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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保险理赔程序

车辆保险理赔程序

2012-03-08 12:15:06

  五、提交单证进行索赔

  收集索赔资料交保险公司办理索赔手续

  六、损失理算

  保险公司收到齐备的索赔单证后进行理算,以确定最终的赔付金额

  七、赔付

  保险公司财务人员会根据理赔人员理算后的金额,向车主指定帐户划拨赔款

  保险理赔流程

  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特规定如下事故处理流程:

  现场勘查:

  1、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即行撤离现场,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必须保护好现场,并迅速报告公安机关。

  2、值班民警接到指令后,必须严格在承诺制度的时间内快速赶赴现场,并快速处置现场。

  3、进行现场勘查包括现场访问、摄影、制图、丈量、勘验等系列工作。现场勘查必须做到依法、及时、全面、准确。

  4、现场勘查记录经复核无误后,应要求当事人或见证人在现场图上签名。

  5、为检验需要,必要时可扣留肇事车辆和当事人的相关证件。

  6、与当事人预约事故处理时间。

  7、事后展开调查必须依法进行,包括询(讯)问、痕迹提取检验、技术检测、损害评估和其他必要的鉴定。

  责任认定:

  1、在调查阶段,必要时可召集当事人举行听证。

  2、在查明事故的基本事实和收集充足的证据后,严格按照规定时间依法作出责任认定。

  3、公布责任时,必须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席讲清事故的基本事实和认定责任的理由与依据。

  4、告知当事人申请重新认定的权利和法律时效。

  处罚:

  1、责任认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应对责任当事人作出处罚意见呈送领导审批。

  2、根据领导作出的处罚决定填写处罚裁决书。

  3、向责任人宣布处罚裁决。

  4、告知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和法律时效。

  5、完善处罚的相关手续。

  6、执行处罚。

  赔偿调解:

  1、收集与损害赔偿相关的证明、票据、各种资料。

  2、在确认伤者治疗终结或确定损害结果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组织各方当事人或代理人进行赔偿调解。调解次数最多为二次。

  3、调解成功后,制作《调解书》,并分别送交当事人。

  4、调解未成功的,必须填写《调解终结书》,送交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可在法定时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车辆保险理赔工作中的基本原则

  车险理赔工作涉及面广,情况比较复杂。在赔偿处理过程中,特别是在对汽车事故进行查勘工作过程中,必须提出应有的要求和坚持一定的原则。

  (一)树立为保户服务的指导思想,坚持实事求是原则

  在整个理赔工作过程中,体现了保险的经济补偿职能作用。当发生汽车保险事故后,保险人要急被保险人所急,千方百计避免扩大损失,尽量减轻因灾害事故造成的影响,及时安排事故车辆修复,并保证基本恢复车辆的原有技术性能,使其尽快投入生产运营。及时处理赔案,支付赔款,以保证运输生产单位(含个体运输户)生产、经营的持续进行和人民生活的安定。

  在现场查勘,事故车辆修复定损以及赔案处理方面,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在尊重客观事实的基础上,具体问题作具体分析,即严格按条款办事,又结合实际情况进行适当灵活处理,使各方都比较满意。?

  (二)重合同,守信用,依法办事?

  保险人是否履行合同,就看其是否严格履行经济补偿义务。因此,保险方在处理赔案时,必须加强法制观念,严格按条款办事,该赔的一定要赔,而且要按照赔偿标准及规定赔足;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的损失,不滥赔,同时还要向被保险人讲明道理,拒赔部分要讲事实、重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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