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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罚款权是立法大进步”

2010-03-30 11:27:09

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

  在专家座谈会上,周汉华就力主删掉上述许可权、调查权和罚款权,“现在立法,都要许可权、罚款权,罚款成了一个目的,很多不合法的行为罚款后合法了,不光是对保密法本身,我们应该反思这种问题,使制度回归到法律特性上。”

  而取消罚款权,亦符合国际的通行做法,没有哪个国家会让保密部门去罚款的。“罚款很多是不解决问题的,罚款是改革开放后出现的,现在已经成了‘灵丹妙药’,其实是‘假药’,执法机关把罚款当目的,而不是手段。”周汉华表示,此次保密法二审草案取消了许可权、调查权和罚款权是立法的大进步。

  不过鉴于中国保密体制的特殊性,草案取消了许可权、罚款权等规定,也让保密行政管理部门难以“做被告”。周汉华介绍,国外保密部门是纯粹的政府机构,在中国既是中央保密办,也是保密局,这也是国家政治制度的特殊性,和外国不能直接例比。

  周汉华说,虽然国外保密部门的决定都是要受到司法审查,如美国对国家安全部门作出的保密决定,虽然可以进行司法审查,但法院保持高度尊重的态度,“基本上是不过问,公益组织、公民,也很少有人去挑战,提出诉讼非常罕见,一旦到了法院,法院也是高度尊重。”

  周汉华表示,根据二审稿对保密部门的定位,不让保密部门去做被告,而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部门作为被告,既符合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也是合理的,既保证对保密部门的尊重,保持它的政策高度,也不会影响公民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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