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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首次修改国家赔偿法力保公民“索赔”权利

2010-05-10 16:51:29

  此前,赔偿费用是由赔偿义务机关先行垫付,然后再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核销赔偿费用。但是由于财政困难以及部门预算细化,一些地方的国家机关没有先行垫付的资金,导致了公民难以及时得到赔偿金。武增说,新国家赔偿法的实施将有望改变这一现状。

  此外,针对现行的国家赔偿程序比较原则、缺乏明确的期限要求、缺乏可操作性等问题,修改后的国家赔偿法增加了保障和便利赔偿请求人及时获得赔偿的程序性规定,对协商程序也作了规定。

  据了解,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国家赔偿法的决定将于12月1日起施行。国家赔偿法将根据决定作相应修改并对条款顺序作相应调整,重新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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