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中一审混淆了隧道队的归属,误认为垭口砂场向隧道队供砂是通过N12标项目部化验室采购的,即认为隧道队系N12标项目部的下设单位,二审中纠正了此错误认识,但综合全案实际,考虑N12项目部拖欠隧道队工程款,故认为N12标项目部可在欠付隧道队工程款范围内代为支付垭口砂场的砂款,故维持了一审判决。一、二审判决虽然结果一致,但在对判决的理由上认识有所区别,二审的判决理由是正确的。
2010-05-28 17:30:14
来源:山阳法院网
本案中一审混淆了隧道队的归属,误认为垭口砂场向隧道队供砂是通过N12标项目部化验室采购的,即认为隧道队系N12标项目部的下设单位,二审中纠正了此错误认识,但综合全案实际,考虑N12项目部拖欠隧道队工程款,故认为N12标项目部可在欠付隧道队工程款范围内代为支付垭口砂场的砂款,故维持了一审判决。一、二审判决虽然结果一致,但在对判决的理由上认识有所区别,二审的判决理由是正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