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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伐松树的铁路工区受到处罚

有关各方亟待提高法律意识

2011-06-20 09:18:08

  本网讯 (记者 方由朝)  6月17日,商南县森林公安局对西安铁路局供电段接触网清油工区砍伐商南县试马镇观音堂村村民松树一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西安铁路局供电段接触网清油工区交纳1.4万元的滥伐林木罚款。

  据商南县森林公安局试马派出所李所长介绍,本案经他们调查取证,这次被砍伐的林木约4.12立方米,属于一起滥伐林木案件。目前,西安铁路局供电段接触网清油工区,正按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在着手核对被砍伐树的情况,向村民赔偿,并向村民当面赔礼道歉。

  砍树人受到了处罚,被砍伐树的群众得到了一定的经济补偿,按说案件到此就算结案。可透过本案实质,却有不少让人值得深思的地方。

  一是群众的法律自我保护意识不够。据观音堂村村委会主任王先春事后了解,当时同村有人看到清油工区在砍伐自己的树,可不知道依据法律,查看其是否办好了采伐证,也不知道其未办采伐证属违法采伐,更不知道及时向森林公安报案,有效阻止其砍伐行为。由于群众自己平时学法不够,才出现了后来的不会用法现象。

  二是行业的法律知识也有待增强。据李所长介绍,本起滥伐林木案立案后,清油工区并没有认识到他们已违犯了《森林法》。就连清油工区上级一位部门负责人也认为,他们对《铁路法》是比较熟悉的,但对其他法律法规还知知甚少。此次的违法,给他们敲响了警钟,他们今后一定要多学习其他方面的法律法规,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依法保护自身利益,也才能保证自己少犯法少违法。

  三是在第一时间报警报案,保护好现场也十分重要。李所长针对本案指出,森林公安派出所就在公路边上,距当地群众住处只有2公里多的路。本案发生后半个多月,群众才给报案,这给他们立案调查带来了一定的难度;同时,也给群众自身利益得到及时保护带来影响。他希望以后出现类似问题,要及时报案。

  村民樊桂娥、李发祥、宋桂兰等人事后也告诉记者,本案给他们上了一堂很好的普法教育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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