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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最低工资新标准公布

2010-07-01 10:03:54

  从今年7月1日起,我市将执行新调整的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商州区的月工资最低630元,小时工资最低6.3元;我市其他各县月工资最低580元,小时工资最低5.8元。根据省上规定,2010年7月1日后,我市行政区域内所有用人单位均应按新标准执行,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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