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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出台行业标准 今后艺术品拍卖要挤水分

2010-07-29 09:04:55

  比如,《规程》规定:拍卖标的征集,一般包括常年征集和定向征集两种方式,文物拍卖标的征集应遵守国家有关文物拍卖标的范围的规定,并与本企业的文物拍卖资质相符。

  鉴定与审核程序为:委托拍卖合同签订前,拍卖人应对征集的拍卖标的进行初步鉴定,根据鉴定结果决定是否接受委托。委托拍卖合同签订后,拍卖人认为需要对拍卖标的作进一步鉴定的,可依法进行鉴定。拍卖标的鉴定结论与委托拍卖合同载明的拍卖标的不相符的,拍卖人有权要求变更或者解除合同。拍卖人应依法将拟上拍的文物拍卖标的报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审核,并依据审核意见确定是否上拍。对未通过审核的拍卖标的,拍卖人应告知委托人,并与其解除该标的的委托拍卖合同。

  《规程》还以附录形式提供了委托拍卖合同、竞买协议、委托竞投授权书、成交确认书等4项重要的法律文书范本,为相关当事各方提供了依据。

  警惕风险

  收藏爱好者参拍务必谨慎

  几年前,在“辽宁当代名家美术作品展及拍卖会”的预展现场,来此观画的著名画家宋雨桂语出惊人:“署我名的这些画是假的,赶紧撤下来。 ”

  其实,在文物艺术品拍卖市场,拍到假货的事情时有发生。鉴赏艺术品是门很复杂的学问,有时候拍卖行“不知假而拍假”也难以避免。如果收藏者对文物鉴定一窍不通,只靠别人或所谓的专家来 “掌眼”,那么就很容易上当受骗,花大价钱却买回假货。

  在文物艺术品拍卖行业,也有一条“惯例”:艺术品拍卖,不保真伪。在拍卖会现场,竞拍者会经常听到这样一句话:拍品的真伪由个人鉴定。

  应该说,目前艺术品市场上还有很多“水分”,业内人士建议,收藏有风险,投资文物艺术品一定要谨慎。收藏者最好把收藏只当做一种爱好、一种情趣,而不要将其视为赚钱的工具。

  对话“辽宁文物艺术品拍卖第一人”

  “拍卖对文化历史传承的作用不可低估”

  人物:刘志坚

  辽宁文物艺术品拍卖第一槌是在1995年9月16日落下的。那次艺术品拍卖会上,一共拍卖了150多幅清代及现代的中国字画,拍卖成交总额为154万元。

  刘志坚就是那次拍卖会的组织者,当时他是沈阳市拍卖行的副总经理。此后他被称为“辽宁艺术品拍卖第一人”。

  记者:1995年时国家还未出台拍卖法,当时拍卖是怎样组织的?

  刘志坚(以下简称“刘”):1993年,全国文物艺术品拍卖落下了第一槌,我省晚了两年,但在全国起步还算是早的。可以说,组织那次拍卖会,是受全国文物艺术品拍卖潮流的影响,拍卖人的热情和渴望一下就迸发出来了。

  记者:对第一次文物艺术品拍卖会,社会反响如何?

  刘:上世纪90年代时,人们对艺术品拍卖这个领域还非常陌生。但是,第一次拍卖会会前宣传得比较好,现场非常火爆。

  记者:结果如何?

  刘:说实话,我们事先认为能成交50万元就非常不错了,结果拍出了154万元。

  记者:那次拍卖会之后,人们对于文物艺术品拍卖在认识上有了怎样的变化?

  刘:应该说,那次拍卖会推动了沈阳市乃至全省文物艺术品拍卖的进程,引领很多人迈进了艺术品收藏的行列,那次拍卖会在我省拍卖市场是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事件之一。

  记者:你怎样评价辽沈地区文物艺术品拍卖市场的现状?

  刘:我认为在市场的培育上与北京、上海等地还有很大差距,对市场挖掘的深度也有待提高。

  记者:文物艺术品拍卖活动有哪些积极意义?

  刘:通过拍卖活动,可以拓宽文物艺术品收藏的渠道,使更多有价值的艺术品得到很好的收藏。文物艺术品拍卖对历史、对文化传承所起的作用绝对不能低估。比如说近几年,拍卖活动使得一些曾流失海外的文物开始向国内回流,这显然对更好地保护我们的传统文化很有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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