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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国土局与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召开土地行政执法座谈会

市国土局与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召开土地执法座谈会

2011-11-27 14:19:14

  本网讯 近日,为了解决市中院在审理涉及国土资源领域中存在的有关问题以及如何提高联合执法效果,商洛市国土资源局与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召开土地行政执法与行政审判实务座谈会。全市国土资源、法院系统60余人参加了会议。

  会上,市中级人民法院通报了全市行政案件司法审查情况,市国土资源局通报了全市国土资源执法情况。通过六年来的土地行政案件分析,全市土地行政案件呈现四大特点:一是土地纠纷在所有行政诉讼案件中所占的比例最高,占到37%;二是群体诉讼案件较多,涉及面广,影响较大;二是矛盾对抗性强,涉法涉诉率高,仅2010年占到38.46%;四是历史遗留问题多,审理难度大。全市土地行政执法存在执法理念不到位,执法管理不到位,诉讼意识不强,申请法院执行存在畏难情绪等特征。

  市中院、商州区法院、洛南县法院及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洛南县国土局、商南县国土局等单位分别介绍了土地行政审判、土地行政执法的经验和做法。市中院方学民副院长、市国土局陈华洲局长分别做了重要讲话。认为这次会议凝聚了共识,搭建了平台,明确了方向,就建立信息交流机制,协助配合机制,探索多元协调解决机制提出要求。要求从制度层面解决执法质量不高问题,建立考评奖惩机制、案件评析会、法制监督员等制度和措施,狠刹不作为、乱作为、乱罚款、以罚代批、罚款了事等歪风邪气,狠抓立案、调查、案审、执行等细节,提高执法质量,树立法律权威。

  会议确定,一要建立国土资源、人民法院联席会议制度,市级每年不少于1次,县级每年1到2次;二要建立国土资源执法与人民法院司法资源共享机制,国土部门要主动将新颁布的国土资源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有关文件送人民法院,人民法院要及时将司法审判的法律、司法解释送国土资源部门,互相学习,加强沟通;三要双方多联系,国土资源重大案件法院提前介入,把执法工作做到位,经得起法院审查;四要理解与支持并重,携手努力,共同破解执行难、拆除更难的问题。(国土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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