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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类涉危废环境违法问题将实施区域限批

4类涉危废环境违法问题将实施区域限批

2011-12-20 15:32:35

  本网讯 (见习记者 刘 媛)记者近日从市环保局获悉,我市明确规定辖区出现4类涉危废环境违法问题将实施区域限批。

  对未按环境影响评价要求落实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已建成危险废物处置设施不能正常运行、未如期对铬渣、有色金属冶炼及重金属废物进行安全处置和发生非法转移倾倒危险废物事件的县区,实行问责的同时,将实施“区域限批”。从2012年起各县区要在官方网站上公布危险废物产生和经营企业名录,涉危废企业每年第一季度要在所属地环境保护网站上向社会公布危险废物产生、储存、去向、利用、处置及年度环境报告等情况,全面接受公众和社会监督。对不按规定公布相关信息的企业,环保部门将暂缓其新、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文件审批,不予提供各类环保专项资金支持、上市环保核查文件,不为其出具包括信贷、生产许可证等方面的环保合格、达标或守法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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