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6-03 09:08:21
(三)总结阶段(11月10日-11月20日)
各县区要认真总结专项行动的成效与不足,提出加强长效管理的措施,提交《2010年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总结》,于11月20日前报送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