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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扶贫开发局关于2010 年度扶贫开发“雨露计划”培训学校推荐工作的通知

2010-06-03 10:13:16

  根据陕扶办发[2010]35号文件《陕西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推荐上报2010年度贫扶贫开发“雨露计划”培训学校(机构)的通知》要求。今年“雨露计划”培训继续坚持往年行之有效的培训方式外,将在全省实行“雨露计划”与中等职业学历教育相结合试点,吸纳有意愿的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承担“雨露计划”培训工作,为了,认真选好培训学校,扎实做好2010年度培训工作。现将商洛市推荐2010年度承担“雨露计划”培训学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原则

  推荐2009年度承担“雨露计划”培训学校的原则为:坚持公开、公正、公平,面向社会,由培训学校自愿申请,实行公开选择,以前承担培训任务工作较好的学校可以优先保留,工作开展有问题的学校则坚决予以取缔。

  二、推荐条件

  1、  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劳动力转移培训资质;

  2、有承担劳动力转移技能培训相应岗位的培训条件,如培训场所、教学设施设备、实验训练基地和师资等;

  3 、有相对稳定的劳动力转移培训就业信息和就业渠道,以及大规模的职业介绍能力;

  4、有比较完善的劳动力转移培训监测和后期管理手段。

  5、学校管理正规,学生正常学习、生活及安全能够得到保证,近年没有发生安全事故记录;

  6、收费合理,符合国家物价部门确定的各类收费标准,没有乱收费问题发生;

  7、自有固定资产达到300万元以上;

  8、能够按照省扶贫办及市扶贫局的要求,保质保量地完成培训工作任务;

  三、认定程序

  1、市扶贫局负责本市“雨露计划”学校的推荐。主要包括发布推荐原则、条件、评审办法及所需要的相关材料;

  2、拟承担培训任务的学校向市扶贫局提出书面申请,并根据要求报送相关材料。包括学校的基本情况(资质、已开展的活动、取得的成绩等),拟开展培训的专业、内容、形式和规模,以及转移方向等;

  3、市扶贫局按照省扶贫办下发的有关规定和办法,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申请承担培训任务的学校开展评审和推荐工作;

  4、省扶贫办将联合有关部门对市扶贫局推荐的学校进行评审和认定。

  四、时间要求

  申报期限为3月23止3月26日,各培训机构按要求申报,市扶贫局将组织相关人员对其考察评审,过期不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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