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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落实责任加强中小学生营养早餐监管工作的通知

2010-06-03 20:35:08

  各县(区)食安办、市级有关部门:

  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县区政府高度重视,各级食安办、各有关监管部门认真履行监管职责,中小学生营养早餐(蛋奶工程)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为深入贯彻市委常委会第24次会议精神,进一步落实责任,加强监管,确保学生营养早餐饮食安全,现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有关法规,结合我市实际,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进一步提高对营养早餐安全监管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

  在中小学实施营养早餐是增强少年儿童体质,提高人口素质的重要措施之一,是一项巨大的民生工程、惠民工程,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实施中小学营养早餐量大面广,涉及几十万学生及其家庭。由于是集中供应、集体用餐,加之食用者多为未成年人,安全意识、防范意识较差,如果对食品把关不严,极易引起群体性食物中毒,后果十分严重。为此,各级食安办、各有关监管部门、营养早餐实施单位及主管部门都要在县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一步提高安全监管责任意识,高度重视营养早餐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确保全市中小学校食品安全不出问题。

  二、依法监管,进一步明确各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

  各级教育、卫生、质监、工商、农牧、商务、食安办等部门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自觉履行对中小学营养早餐的监管和质量管理责任。各实施营养早餐的学校是第一责任人,要确定专人负责营养早餐的质量安全工作,按规定设置加工、仓贮营养早餐及原料的场所和设施设备,建立执行进货验货、索票索证、保管分发、事前检查、事中观察等制度规定,坚持经常性对用餐学生进行安全知识教育,提高安全意识。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督查检查,强化培训,把各学校营养早餐场所和设施、责任落实、制度建设等安全措施落到实处。

  农业、畜牧、商务部门等要搞好对涉及营养早餐的蛋、奶、肉等农副产品监管,确保营养早餐食品源头安全。

  质监部门要加强对生产企业、食品小作坊的食品安全监管, 规范食品加工行为,严格食品出厂检验,防止不合格产品上市。

  工商部门要加强对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的监管,切实监督好各类食品流通企业,防止学生营养早餐食用不合格食品。

  卫生部门要认真监督学生食堂及校园周边饮食单位,依据《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严格执法,全方位监管,提高营养早餐安全水平。

  食安办要加强宣传,搞好协调,综合监管,调动各监管部门的积极性,督促各有关部门落实监管责任。

  三、积极主动,进一步加强对中小学营养早餐的监管。

  各级食安办、各有关监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切实履行监管责任,要把中小学营养早餐做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重点,倾斜监督力量,高压监控,增加监管次数,标准从严,不留监管死角,不留监管空档,不留监管漏洞,确保万无一失,杜绝各类食品不安全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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