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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2010-06-04 16:06:25

  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给农户用于生产性贷款等国家有专门政策规定的特殊类个人贷款,暂不执行本办法。

  信用卡透支,不适用本办法。

  第四十四条  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申请个人贷款用于生产经营且金额超过五十万元人民币的,按贷款用途适用相关贷款管理办法的规定。

  第四十五条  贷款人应依照本办法制定个人贷款业务管理细则及操作规程。

  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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