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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开垦项目办理程序

2010-06-03 21:41:41

  申  请--县、区国土资源部门在对拟开垦项目实地察看的基础上,按照陕国土资耕发[2001]09号文件要求,对规模面积为20公顷以上(含20公顷)的项目,以书面报告形式向市国土资源局提出申请。

  审  查--市国土资源局接到申请立项报告后,依据部、省厅,市局关于土地开发开垦整理项目管理的有关文件的立项标准,进行室内审查。

  实地踏看--对于规模大、投资多,基础条件好,以及室内审查难以确定的项目,市国土资源局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实地踏看。如室内审查和实地踏看均已通过,视为该项目审查通过。

  立  项--对于审查通过的项目,提出初审意见,依照项目立项审批权限予以批准或逐级上报审批。

  组织实施与监督--土地开垦项目由实施单位组织实施,市、县(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分别承担本级审批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工作,并对项目实施、资金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验  收--土地开垦项目竣工后,由县、区国土资源部门先行初验,并向市国土资源局写出书面申请验收报告(附 初验成果表),由市国土资源局按照部、省、市的有关文件要求,组织有关部门初验或终验,对终验项目下达《验收批准书》,做为经费决算和耕地储备库的依据。对初验项目,市局初验确认后,申请省、部终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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