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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出让供地程序

2010-06-03 21:42:08

  1、申报审批程序:

  ①项目建设单位向市国土资源局提出用地申请,并附具项目用地材料;

  ②土地利用科进行初审,材料不全的,退回材料并要求一次性补全;材料齐全的,经主管领导同意后组织出让准备工作;

  ③土地利用科委托有资质的土地评估机构对项目用地进行地价评估;

  ④土地利用科根据土地评估结果拟定土地出让方案,经主管领导同意后提交会审会审定;

  ⑤会审会研究提出批准意见,土地利用科起草土地审批件并由局长签发;

  ⑥根据土地审批件,由项目用地单位与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缴纳土地出让金;

  ⑦用地单位缴清土地出让金后,由土地利用科组织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向用地单位移交土地;

  ⑧用地单位按规定时限申请土地登记,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

  2、建设用地单位申请用地材料:

  ①项目用地申请报告;

  ②项目立项批准文件;

  ③市城建部门的规划定点文件或选址意见书;

  ④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准文件;

  ⑤具有土地勘测资质的机构出具的项目用地勘测定界报告;

  ⑥项目用地平面布局图;

  ⑦单位代码证明;

  ⑧法人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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