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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的收费政策

2010-06-04 15:27:28

  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关于我省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有关收费问题的通知》(陕价行发[2006]89号)规定,从2006年春季开学起,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只能收取课本费一项代办费项目,课本费标准按省教育厅公布的必须配备的学生用书(不含教辅材料)及招投标中标零售价格据实核收。学校为学生提供住宿条件的,可向寄宿生收取住宿费,其具体标准由各设区市物价、财政、教育部门按成本核定。对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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