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县区之窗  >  先锋影像  >  民生资讯

我市困难群众供养标准提高

我市困难群众供养标准提高

2010-12-03 08:36:37

  本网讯(记者 王涛 苟杰)11月30日,记者在市民政局城乡低保办了解到,省民政厅、财政厅为保障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不断提高城乡社会救助水平,对我市的城市低保、农村低保、农村五保供养标准进行了大幅提高。

  市民政局城乡低保办负责人介绍,从今年第四季度起,各地根据当地标准和困难群众家庭收入情况,实行“低保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水平有升有降。”动态管理。其中,城市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160元,提高到290元;农村低保最低限定保障标准由每人每年1196元,提高到每人每年1600元,月人均补助由65元提高到85元;农村五保供养最低限定标准,由每人每年2104元(其中现金不低于每人每年1904元),提高到3200元(其中现金不低于每人每年3000元)。

  •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本网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本网站转载图片、文字之类版权申明,本网站无法鉴别所上传图片或文字的知识版权,如果侵犯,请及时通知我们,本网站将在第一时间及时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