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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女子采挖4株野生兰花被判拘役一个月

2025-09-08 09:20:49

来源:商洛之窗 - 商洛日报

  本报讯 (通讯员 陈晓锋 李敏郡)“被告人谢某某犯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宣告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8月29日上午,洛南县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巡回法庭干警走进高耀镇王岭村党群活动中心,宣判一起非法采挖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植物案件。

  2024年11月25日至26日,洛南县高耀镇兰草河村村民谢某某在明知野生兰花为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的情况下,为牟取非法利益,先后两次到其房后南洼山坡上采挖野生兰花,分成4株移栽在自家花盆内,后通过抖音直播间售卖未果。2024年12月12日被公安机关现场查获。经陕西省植物研究所鉴定,被告人谢某某采挖的野生兰花系兰科兰属蕙兰,属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植物。

  “我现在非常后悔,采挖野生兰花触犯了法律,以后再也不干这事了。我还要给大伙多宣传,让大家都来保护野生兰花。”巡回法庭上,谢某某后悔不已。

  “今天县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在王岭村对谢某某采挖兰花一案的巡回审理,让法庭走进人民群众,通过以案释法、以案为鉴,让保护野生植物的意识和法治理念深入人心,充分发挥旁听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法治宣传效果。”人民陪审员王洛军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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