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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权制实施办法》

我市出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权制实施办法》

2010-08-30 20:51:33

  本网讯 (汪全锋)为进一步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深入推进平安商洛建设,市综治委、纪委、组织部、人社局联合制定出台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权制实施办法》,从即日起实施。

  《办法》规定,凡具有社会治安秩序被中省市挂牌整治在期限内未整改到位、黑社会性质及有组织犯罪持续两年以上而没有依法及时有力打击、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不及时导致发生二百人以上来市集体访、百人以上赴省集体访或十人以上进京非正常访或聚众冲击党委、政府和国家机关、县(区)、乡镇(街道办)平安建设测评指标(社会治安满意率、党政重视率和政法队伍满意度)中任何一项指标连续两年或者年度内两项指标排名全省、全市后10位等十种情形的县(区)、乡镇(街道办)或部门、单位,将由综治委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取消其获得综合性政治荣誉和综合性奖励的资格,取消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获得综合性政治荣誉、综合性奖励和晋职晋级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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