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五中全会精神和上级财政部门“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提升民生保障水平,柞水县财政部门在“经济下行压力增大、县级财力十分紧张”的情况下,秉承“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突出重点、守住底线”原则,不断健全和完善我县社会保障体系的工作思路,强化措施,规范管理,较好地落实了各项社会保障政策。
严格审核并及时核拨社保基金。拨付社保基金11359.11万元,其中: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 1523.53万元,生育保险基金49.12万元,工伤保险基金27.5万元,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支出66.41万元,新农合基金支出6373.77万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支出3318.78万元。确保了各项社保基金正常支出需要。
加强社会福利及救助资金的管理和拨付。发放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以及民政优抚对象补助资金24380人次,发放资金5961.7万元,确保补助资金按时足额兑现,对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实现应保尽保。
认真落实促进就业创业的各项财政政策。发放城镇困难人员、失业人员、退役军人等各类就业工作重点群体的社保补贴、岗位补贴、职业培训补贴、技能鉴定补贴等各项补贴资金2679.52万元。
扎实做好困难群众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加大对城乡医疗救助支持力度,1—11月已核拨资金共493.71万元,切实帮助困难群众解决医疗费用负担困难问题。
按照政策要求,安排资金对一、二级重度残疾人给予护理费用补贴83.4万元,发放一、二、三、四级残疾人生活补助427万元。发放7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生活保健补贴730.98万元。
这些资金的落实,既为困难群众和弱势群体的生产生活打开了方便之门,又为全年民生工程的高效推进提供了强有力的资金支持和财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