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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安一酒驾案犯未被批捕

镇安一酒驾案犯未被批捕

2011-06-23 09:32:52

  本网讯(杨丽徐斌)6月22日,镇安县检察院对涉嫌危险驾驶罪的犯罪嫌疑人封某依法作出不予批准逮捕决定。

  经查,6月13日21时多,封某在亲戚住处喝酒后,驾驶一辆二轮摩托车由王家坪向县城方向行驶,车辆行至渔洞峡时,被交警当场查获。经血样化检,封某血样中乙醇含量为每100毫升126.85毫克,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

  镇安县检察院受理案件后审查认为封某的行为涉嫌危险驾驶罪,但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第22条之规定,封某只可能被判处拘役并处罚金,不符合检察机关批准逮捕的条件,鉴于此,为严格执法,遂作出上述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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