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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南坚持“四级会审”确保查办案件质量

商南坚持“四级会审”确保查办案件质量

2011-09-08 16:36:43

  本网讯(汪治  李振亚)商南县自2007年推行基层纪检监察组织查结案件 “四级会审”制度以来,连续5年实现“零”申诉,有效确保了基层查办案件的质量。

  一是实行基层办案单位初审制。案件调查完毕后,由案发镇纪委对案件的违纪违规事实、办案程序进行初审,对违纪的事实进行认定,提出初步定性处理意见并形成《案件初审报告》。

  二是实行县纪委案件审理室协审制。《初审报告》形成后,由案件的主办单位将案件的所有材料初步整理后,填写《移送审理案件登记表》后交由县纪委案件审理室审核把关。对材料齐全、办案手续程序合法、符合案件受理标准的案件审理室准予受理。

  三是实行分管领导再审制。审理室对提交协审的案件受理后,按照审理案件的要求对案件的事实、证据、材料、办案程序、初审定性及初审意见等进行审核、把关后出具《案件协审意见书》,明确案件错误事实、错误性质、处理依据、量纪标准,由分管领导审定签字后交原办案单位完善后续工作。

  四是实行案件审理小组会审制。对个别有影响、案情重大、社会各界高度关注、定性处理难以把握的案件,提交县纪委案件审理小组集体会审,会审后再出具《案件协审意见书》,确保查办案件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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