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柞水县人民检察院"两个制度"确保检力下移

柞水县人民检察院"两个制度"确保检力下移

2012-02-15 16:15:28

  本网讯 (党典章)近日,柞水县检察院为密切同基层人民群众联系,服务县域经济发展,切实将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向基层延伸,先后制定两个制度确保检力下移。

  一是《柞水县人民检察院巡回检察实施办法》。办法规定由院领导带队,采取各部门轮流开展工作,配置专用巡回检察车,每两个月深入全县13个乡镇强化宣传、收集民意、及时调处的方式,提升检察机关工作知晓率和满意度,确保巡检工作取得实效;二是《柞水县人民检察院加强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系工作制度》。制度要求院中层领导把同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加强联系作为经常性工作之一,通过邀请代表、委员视察工作、主动走访、电话征求意见和建议等方式,通报检察工作情况、依法办理代表、委员提出的有关议案、建议及过问的有关事项,切实接受各界监督,不断改进检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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