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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阳县检察院出台《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办法》

山阳县检察院出台《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办法》

2012-04-11 14:42:47

  本网讯 (张新智)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进一步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机制,发挥廉政风险防控管理的作用,增强预防腐败工作的实效,山阳县检察院结合该院实际,制定了《山阳县人民检察院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办法》。

  该办法分为总则、组织领导、廉政风险内容、廉政风险防控的主要内容、防控风险的主要措施、风险防控管理的检查与考核六个部分。廉政风险分为三个等次,即三级风险(无过错风险)、二级风险(苗头性风险)、一级风险(过错风险)。该办法实施的范围是:该院领导干部、副科级以上干部、部门负责人、工作人员和执法重点部门和岗位。廉政风险分为思想道德风险、制度机制风险、岗位职责风险和社会生活风险等方面。廉政风险防控的重点是:院领导、中层领导、干部人事管理、财务管理、重大事项、重大工作、不立案、撤案、不捕、不诉、改变定性、改变强制措施等。该院并将廉政风险防控管理考核结果纳入廉政档案之中,并综合运用于干部的选拔任用、评选先进等工作。制定该办法的目的是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要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有效遏制和减少腐败现象的发生,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自身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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