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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德华向“板鸭刘德华”发律师函指其侵权(图)

2010-05-06 09:05:08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刘德华”商标事件争议一出,惹得网民馋虫大动,纷纷“人肉”起鸭店地址。香港媒体还详细介绍了制作板鸭的经过和味道。

  ■观点

  律师认为此事不属侵权行为

  陕西国一商标事务所总经理刘朝晖昨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歌手刘德华委托经纪公司发出商标争议裁定申请书,并不是法院的起诉书,此事还没到法院审理阶段,“由于板鸭店老板已于2007年拿到商标资格证,因而开店经营属合法使用,歌手刘德华如有意起诉店主侵权,他本人必须先去国家商标局,以侵犯姓名权为由,提交撤销板鸭店老板商标资格证的申请书,随后进入法院审理。”

  刘朝晖律师认为,四川刘德华并不存在侵犯歌手刘德华姓名权,“首先,板鸭店老板原名就叫刘德华,他的姓名也受到法律保护,另外,从两人年龄上看,显然他要比歌手刘德华用得早。再次,店主在2007年注册商标时,为区别香港的刘德华,还将自己头像注册商标,因而主观并不存在侵犯歌手刘德华的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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