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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石版权 海蝶音乐”原创音乐营活动须知

2010-05-22 16:31:56

来源:网易娱乐

  初选 : 海蝶音乐制作人、大石版权音乐人

  复赛 : 毕晓世老师、林秋离老师、许环良老师、王治平老师、仲衡老师

  决赛 : 毕晓世老师、许环良老师、仲衡老师

  【奖励办法】

  ※  前500  名: 海蝶歌手CD一张, 作品签约于大石版权网络推广。

  ※  佳作30名: 作品可获专辑发表, 并获得“北京海蝶森林演艺培训学校”体验

  课程二堂。

  ※  前10    名: 可获得参加“音乐营”。

  ※  优胜3   名: 有机会录制得奖作品提供海蝶歌手使用。

  有机会签约为大石音乐版权专属作者。 第一名 奖金 人民币8,000元整 第二名 奖金 人民币5,000元整 第三名 奖金 人民币3,000元整

  【注意事项】

  1. 凡投稿本次比赛活动之参赛者,如不符合以下条件者将取消参赛资格;若比赛后发现得奖者未符合以下条件者,经检举查证属实,参赛者除应负担法律责任外,将取消其得奖资格并追缴奖金`奖品,且名额`名次不递补;

  (1) 参赛者必须无与任何海内外词曲版权/经纪公司,有现存合约之关系。

  (2) 参赛者保证参赛作品确有参赛者自行创作,绝无侵害他人著作权或违反其它法律情事,如有抄袭或仿冒情事,经评审裁决认定后,并得到主办单位公布。

  (3) 参赛者保证参赛作品未曾参加过其它比赛`或获奖,并未曾在任何公开场合发表过`出版或商品化过,且未曾有任何相关授权行为。

  (4) 参赛者报名时须同时缴交“参赛协议书”、“演唱者/录音制作者授权声明书”,以保证参赛者已取得参赛作品所涉及之全部著作权的使用同意。

  2. 获奖之参赛者需将其入选作品之著作权,专属授权由大石音乐版权代理。大石音乐版权并享有与参赛者优先签署专署作者合约之权利。

  3. 未附上“大石版权/海蝶音乐原创音乐营 专用报名表”、“参赛协议书”及“演唱者/录音制作者授权声明书”者, 恕不受理。

  4. 参赛者同意参赛者作品可配合“大石版权/海蝶音乐 原创音乐营”公开宣传及评比之相关活动。

  5. 为确立评审作业之效率、保密、公正、权威性与利益回避原则,凡本活动之主办协办与赞助单位之员工与其亲属皆不得参加此比赛,一经发现违反此规定者,一律取消参赛资格。

  6. 凡报名参赛者,即视为同意本报名简章的各项内容及规定,本报名注意事项若有任何未尽事宜,得适时补充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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