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财政部了解到,为了推动地方财政、中央部门进一步做好预算信息公开工作,财政部专门下发了预算信息公开的指导意见,明确了各级政府财政部门负责本级政府总预算、决算的公开,各部门负责本部门预算、决算的公开。指导意见还要求,各地要逐步规范地方财政预决算报表的格式,并以此为基础,将同级人大审议批准的预算、决算,按完整、真实、细化的原则主动向社会公开。特别是对预算安排的“三农”、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保障性住房等涉及民生的重大财政专项支出的管理办法、分配因素等,要积极主动公开。
下一步,财政部将继续加大预算信息公开力度,进一步扩大中央预算公开的范围,增加预算公开内容。同时,进一步推进预算管理改革,完善预算支出标准体系和政府收支分类体系,细化预算编制,为预算公开规范化、制度化夯实基础。 (李丽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