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说法
“退还个税 合理且可行”
清华大学经济研究所博士后、专栏作家郭宇宽认为,政府给外来人口退个税,合理且可行。
郭宇宽称,我国目前的户籍制度,捆绑着高福利。在户籍制度无法废除的情况下,为了体现缴税义务与福利权利的平等,退税是一种可行的做法。欧洲等一些国家,短期旅行的外国人,在购买大宗物品时,可到海关申请退税。那是因为这些外籍人士只是短期停留,医疗、教育等最主要的福利没有享受到,所以就没理由尽纳税人义务。国内的城市可借鉴此做法和经验,考虑给外来人口退个税。
同税不同权 不是税的错
经济学博士、媒体评论员马光远认为,目前城市外来人口,不能享受和本地户籍人口的同等福利,是现行户籍制度造成的不公平,这本身是错的。如果给城市外来人口退税,在税收方面,对本地户籍人口,又造成了不公平,这又是一个错误。
马光远称,不能创造一个不公平,解决现有的不公平,不能用错误去解决错误。他不赞同改税法,表示应该努力、加快进行户籍制度改革。
■ 建议修改内容
【原文】
《个人所得税法》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
一、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
二、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
三、其他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减税的。
【建议修改】
《个人所得税法》第五条建议修改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人所得税应减征、免征和退还。
另外增加一款:纳税人因为户籍原因而在纳税地得不到与户籍纳税人同等权利的,可以申请所得税的减征、免征和退还。
【理由】
(1)“退税”符合权利义务对等原则。外地户籍人口在纳税地纳税,所尽的纳税义务与本地户籍人口一样。如果外地户籍人口在享受权利时遇到很多限制,有违权利义务对等原则。
(2)“退税”有法律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权利与义务的公告》第七条规定,纳税人拥有“申请退还多缴税款权”。
如果外地户籍人口,不能享有同本地户籍人口同样的权利,则外地户籍纳税人可以据此条款申请退税。
(3)“退税”有可操作性。申请退税的额度,以在享受权利的过程中,因户籍原因而增加的支出或减少的收入为标准。如:地方政府只给户籍人口发放100元礼品时,外地户籍纳税人可据此申请退还100元的税款。
(腾讯网-记者张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