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美国、加拿大、日本,以及多数欧洲国家尚未与中国签订引渡条约,这给跨国追捕造成了现实障碍。而腐败官员却因此得以“逍遥法外”。近年来,不断有媒体报道,诸如新西兰高档汽车销售商将来自中国的“小留学生”列为最高端客户;美国也爆出了富人区因不明背景的中国家庭迁入而拉动民宅价格上升的消息。
“中国贪官外逃,在国外某些地方已经成了有一定影响的现象,比如,加拿大甚至有贪官小区,他们住在一起,组织起来,形成合力。”李成言告诉《中国经济周刊》。
追赃是国与国的较量
最高人民法院前院长肖扬在其《反贪报告》一书中曾透露,“据有关部门统计,外逃贪官最高涉案金额达4.83亿美元(即余振东案)。”
余振东案是中国开展国际反腐合作的一个典型案例。
余振东案,即震惊全国的“开平案”。2001年10月,中国银行在一次全行数据信息整合时发现,高达数亿美元的款项不翼而飞。调查发现,在长达10年的时间里,曾经担任中国银行广东开平支行行长的余振东、许超凡、许国俊,先后把4.8亿多美元的银行资金转移到海外。案发后,三人逃至美国。
我国司法机关于2001年11月15日立案后,即要求国际刑警组织发布红色通缉令,依据此前签订的中美刑事司法协助协定,中方向美方提出刑事司法协助请求。
在中美没有双边引渡条约的前提下,中方以遣返作为替代措施,积极协助美国方面取证,最终使得余振东于2004年被美国遣返回中国,后被判刑12年。
仍滞留美国的许超凡和许国俊,于2010年5月6日在美国分别被判处25年和22年有期徒刑。
这虽然是一起富有实效的贪官跨国抓捕案,但其中的一些细节也值得深思。“余振东贪污4.83亿美元,为什么只判12年?这是中美在遣返协议中商定的结果。”李成言认为,跨国抓捕贪官不仅困难,还常常受到发达国家的压力,比如法律干预。
普遍认为,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对经济犯罪的看法不同,发达国家大多认为经济犯罪不应以失去终身自由为惩罚,但发展中国家对经济犯罪制裁得更严重。
“与追人相比,钱追不回来更可怕。钱追不回来,我们付出的代价太大了。”李成言说。
余振东被抓捕回国后,美国法院判决仍滞留境内的许超凡、许国俊应归还4.83亿美元。两人对此表示了异议。根据庭审文件显示,许超凡、许国俊被没收的财产,只有数十万美元现金、多件金银钻石首饰、名牌手表、位于加拿大的三栋豪宅,与4.83亿美元的巨资相去甚远。
美国司法部发言人表示,美国政府抓获“开平案”三人时扣押的355万美元银行存款已经归还中国,还有15万美元现金、一些珠宝和房产,也将归还给中国银行。
跨国追赃,成本太高
惊人的财富在中国被非法攫取后,注入了发达国家的经济循环。资产跨境追回在实践中面临的第一个难题就是,资产流出国与流入国在经济利益上的冲突。
“资产跨境追回可能会影响资产所在国(或地区)引进外资的稳定、金融机构的信誉或者其他经济利益,因此,资产所在国(或地区)可能不情愿满足中国提出的追缴和返还请求。”林雪标说,“同时,腐败资产跨境追回的启动需要耗费大量的时间和金钱,需要足够的追回经验,而中国这方面则较为缺乏。”
“资产跨境追回最大的难点,就是‘成本’太高,包括跨国办案的成本,还有被发达国家截取的部分。有时成本高到让人感觉跨境追捕几乎失去意义了。”李成言告诉《中国经济周刊》,目前,美国、欧州经济低迷,加大了对贪腐资产的侦查力度,通过重新征税等办法从中获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