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报道,8月起将有一批经济领域的新法规、新标准正式实施,其中,减税政策继续推进,“营改增”试点从8月起将扩围至北京、天津、江苏等十省市,出口收汇核销单被取消,对外劳务合作企业门槛提高。此外,儿童家具新国标、服装新国标、校车企业准入规则等多个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标准正式实施。中新网财经频道特梳理了即将实施的法规和政策,望对网友有所助益。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扩容 江苏方案与上海基本一致
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自8月1日起至年底,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由上海市分批扩大至11个省市。江苏省与北京、天津、浙江、安徽、福建、湖北、广东和厦门、深圳等10省市一道,纳入试点范围。
据《新华日报》报道,江苏的试点,与上海试点的方案是基本一致的。上海在确定“营改增”各行业适用税率时,根据“改革试点行业总体税负不增加或略有下降”的原则,最终选择11%和6%两档低税率,分别适用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实施 取消出口收汇核销单
自2012年8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此次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将简化贸易进出口收付汇业务办理手续和程序,取消货物贸易外汇收支逐笔核销,改为对企业货物流、资金流实施非现场总量核查,并对企业实行动态监测和分类管理。银行为企业办理收付汇时所需单证和办理流程均大幅简化。
同时,调整了出口报关流程,企业办理出口报关时不再提供核销单,也简化了出口退税凭证。自8月1日起报关出口的货物,企业申报出口退税时不再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税务部门参考外汇局提供的企业出口收汇信息和分类情况,依据相关规定审核企业出口退税。
工信部出台校车企业准入规则 8月起实行
工信部此前制定的《专用校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于8月1日起施行。
《规则》明确,申请专用校车生产企业准入的,需要具备一定的规模和必要的生产能力和条件,并有同类客车的生产业绩。即申请企业前三年客车(含底盘)产销量累计不低于3000辆,或大中型客车(含底盘)产销量累计不低于1000辆。工信部将对专用校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实行动态监督管理。如果企业不能持续满足以上条件,将被工信部暂停生产资质。
根据规则,专用校车产品准入条件包括:专用校车产品符合安全、环保、节能、防盗等有关标准和规定;专用校车产品经指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合格;专用校车产品未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改装类生产企业生产的专用校车产品,应当采用已考核合格的整车生产企业提供的底盘产品。
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实施 规范对外劳务合作
《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将于8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中国对外劳务合作领域的首部专门法规。
《条例》严格经营资格管理,提高了对外劳务合作企业的注册资本要求和缴纳对外劳务合作风险防范备用金的标准,并授权省级地方商务主管部门或设区的市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审批;按照“谁派出,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外派企业和劳务人员的权利义务,规范经营行为。
《条例》提高了劳务公司的门槛,对企业的实际缴纳注册资本要求不得低于600万元;在风险处置备用金(即保证金)上,也不得低于300万元。此外,《条例》规定,不为劳务人员购买在国外工作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企业就要被处以5-10万元的罚款,就连其主要负责人也将遭遇“连坐”,处以1-3万元的罚款。此外,如果隐瞒信息或者不签合同的,罚款最高将达20万元。
儿童家具国标8月1日起实行 10种有害物质将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