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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人寿领证监局警示函!两家原始股东降价清仓求撤退

2025-12-10 13:49:00

来源:市场资讯

  来源:NEW财金

  2025年12月9日,河北证监局正式公布了对长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人寿”)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监管机构指出,长城人寿在增持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达到法定披露比例时,未按规定停止买卖。

  这起监管处罚的背景是,2025年以来险资机构举牌上市公司已超过30次,远超去年全年水平。长城人寿此次举牌新能源企业,正是险资加大权益配置趋势中的一个缩影。

  #01

  监管警示

  12月9日,河北证监局发布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显示,长城人寿因在增持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过程中违反证券法相关规定,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具体违规行为发生在2025年9月23日,当日长城人寿增持新天绿能股票100万股,使其合计持股数达到21040万股,占新天绿能总股本的5.0027%,达到了法定披露的举牌线。

  问题在于,长城人寿在持股比例达到5%时,并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和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停止买卖新天绿能股份,而是在次日(9月24日)才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值得关注的是,该监管措施已根据《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将对长城人寿后续资本市场运作产生持续影响。“险资作为重要机构投资者,操作规范性直接影响市场秩序,此次监管出手彰显了‘零容忍’态度。” 有证券专家表示。

  据了解,根据《保险公司资金运用信息披露准则第3号》要求,保险公司持股达到或超过5%时,需在3日内通知上市公司并公告,且披露前应停止交易,以保障市场信息透明。长城人寿此次“越线未停手”的操作,被业内视为对信息披露合规性的漠视。

  #02

  密集举牌

  公开信息显示,此次违规举牌并非孤例,而是长城人寿资本市场密集操作的一个缩影。近两年来,该公司开启举牌模式,聚焦高股息、低波动的公用事业、金融及基建类板块。

  2024年,长城人寿全年投资5家上市公司,涉及金额近15亿元,举牌标的包括无锡银行、上海大屯能源、城发环境、绿色动力环保、赣粤高速等。这些标的均具备长期稳定分红特征:无锡银行连续分红8年,股息率3.88%;城发环境连续分红11年,股息率2.18%。截至2024年末,长城人寿权益类资产账面余额达229.90亿元,占上季末总资产的16.81%,权益投资规模稳步扩张。

  进入2025年,其举牌节奏进一步加快,远超行业平均水平,具体来看:

  • 2月20日,买入中国水务集团200万股,持股比例增至5.0235%;

  • 3月5日,增持大唐新能源300万股,持股比例达5.0043%,一个月内两度举牌港股;

  • 9月23日,增持新天绿能100万股,触发举牌却因违规领罚。

  长城人寿在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明确,举牌基于对标的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未来12个月不排除继续增持可能。从行业趋势看,2025年险资举牌及增持共计34次,远超2024年的20次,长城人寿的操作契合行业趋势,但合规管理短板突出。除此次违规外,其部分举牌操作还存在信息披露不及时、细节不完整等问题。

  #03

  股权变动

  据2025年第三季度偿付能力报告显示,长城人寿前三季度实现保险业务收入214.55亿元,同比下降5.92%;净利润同比大幅下滑70.92%,较去年同期减少3.8亿元。

  保费结构失衡问题尤为明显:前三季度累计签单保费229.05亿元,同比下降12.46%;其中新单规模保费仅62.28亿元,同比降幅达43.04%,反映出公司获客能力弱化。

  股权结构方面,长城人寿2025年迎来重大变动。两家创始股东二十二冶集团与中建二局三建,因响应国家“退金令”要求,密集挂牌清仓所持股权。

  公开信息显示,两家股东各持有长城人寿3000万股,占总股本0.4386%。该部分股权于2025年10月首次在北京产权交易所挂牌,底价均为3981.11万元(折合每股1.33元),但未寻得接盘方;11月17日二度挂牌,底价降至3582.999万元(折合每股1.19元),降幅10%;11月24日第三次调价,单份底价进一步降至3184.888万元,较首次挂牌价累计下调796.22 万元,历经四次挂牌仍未成交。

  值得注意的是,第四大股东中民投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10.87%股权中,约7.43亿股处于冻结状态,加剧了市场对股权流动性的担忧。此外,今年7月另一股东北京兆泰集团转让100万股股权时,定价仅为每股0.8元。

  此外,长城人寿2025年已多次收到监管罚单:5月因给予投保人合同外利益,被北京监管局罚款5万元;9月江苏分公司因佣金列支违规及销售录音录像造假,被罚款50万元;3月济宁中心支公司因未按规定开具发票,被罚款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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