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2日金融一线消息,中国人民银行金华市分行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表显示,浙江东阳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6项违法行为类型,受到警告,并被罚款89.6万元。
1.违反金融统计相关规定;
2.违反账户管理规定;
3.违反网络安全管理规定;
4.违反反假货币业务管理规定;
5.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
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叶某(时任浙江东阳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业务管理部副总经理)对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负有责任,被罚款1万元。
序号
当事人名称
(姓名、职务)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行政处罚
内容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作出行政处罚
决定日期
公示期限
(自公示之日起计算)
备注
1
浙江东阳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金银罚决字〔2025〕23号
1.违反金融统计相关规定;
2.违反账户管理规定;
3.违反网络安全管理规定;
4.违反反假货币业务管理规定;
5.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
6.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警告,罚款89.6万元
中国人民银行金华市分行
2025年12月9日
三年
2
叶某(时任浙江东阳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业务管理部副总经理)
金银罚决字〔2025〕22号
对浙江东阳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违法行为负有责任:
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罚款1万元
中国人民银行金华市分行
2025年12月9日
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