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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收购非金融机构正常资产 原华融资产旗下分公司遭重罚百万 年内“四大AMC”已被罚1097万

2024-06-19 16:11:00

来源:媒体滚动

  来源:财联社

  财联社6月19日讯(记者 彭科峰)6月18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披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项,对违规收购非金融机构正常资产的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自贸试验区分公司,也即原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自贸试验区分公司罚款100万元。

  时任原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自贸试验区分公司创新业务二部高级经理张伏泉,也因此被监管部门给予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财联社记者注意到,依据2000年发布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对华融等AMC的收购范围作出了明确规定。

  相关规定指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按照国务院确定的范围和额度收购国有银行不良贷款;超出确定的范围或者额度收购的,须经国务院专项审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在其收购的国有银行不良贷款范围内,管理和处置因收购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时,可以从事追偿债务、对所收购的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进行租赁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重组等活动。

  尽管后来不良资产管理公司的业务范围有所拓宽,但显然其主业应当围绕“不良资产”进行。

  年内监管已对传统四大AMC开出17张罚单 罚款达1097万

  据财联社记者统计,开年以来,中信金融资产(原华融)、长城、信达、东方等四大传统AMC因为各种业务违规,已经被监管部门开出17张罚单,涉及罚款金额高达1097万。

  其中,四大AMC被处罚的主要原因包括违规收购正常资产、变相为企业提供融资、尽调未尽职等。其中,单中信金融资产(原华融)一家收到的机构罚单已达6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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