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财经  »  经济观察

满减、打折等广告铺天盖地 选购年货谨防“甜蜜陷阱”

2025-01-22 05:58:38

来源:北京日报

  选购年货谨防“甜蜜陷阱”

  王贺情

  随着新春脚步的临近,人们开始逛商场、赶大集采买年货。为把握销售旺季,商家通过各种营销、促销手段来吸引消费者,买赠、满减、打折等广告铺天盖地。不过,消费者在买买买的同时也须谨防“甜蜜陷阱”。

  “傍名牌”售假行为可能危及健康

  春节前夕,汪某在一家商贸公司购买了某品牌白酒2箱共计12瓶,支付货款1260元。汪某拿到货后,其朋友对外观进行观察后发现跟之前买的颜色不一致,当场提出质疑。汪某向市场监督管理局反映要求出现场核实,执法人员现场核实与酒厂鉴定均认定其为假酒。汪某认为商贸公司售假,提出退货退款并要求十倍赔偿,遭到拒绝后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依据酒厂出具的产品鉴定证明,商贸公司销售的并非该品牌白酒,属于侵犯该品牌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假冒产品。商贸公司未能证明产品符合质量标准,也未证明合法进货来源,据此,案涉白酒应当被认定属于来源不明的食品。作为食品经营者,商贸公司未从正规、合法的渠道进货,对于其销售的假冒注册商标的案涉酒水,未能举证证明其在售货前查验了来源及相关证明文件,也未举证证明其已尽到销售者的审慎注意义务,法院最终判决支持了汪某的诉讼请求。

  法官讲法

  年节将至,走亲访友常以酒为礼。近年来,以“搭便车”“傍名牌”等手段进行酒类售假的行为屡禁不止。不良商家为提高销量、牟取暴利,将散装酒、低价酒灌装后贴上名酒标签,以名酒价格进行售卖,不仅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也侵犯了名酒的商标权,严重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更有甚者,为降低生产经营成本,增加酒品的风味与特色,生产者过度使用添加剂、塑化剂或使用酒精勾兑,直接危及消费者的生命健康。

  生产者、销售者生产或销售的食品应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我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以及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等。

  消费者在购买酒品时,如果发现存在过量添加食品添加剂、使用工业酒精勾兑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可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的规定,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1000元的,为1000元。如生产者能够证明酒品本身符合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或者销售者能够证明酒品本身具有合法来源且符合食品安全法的规定,仅是冠以名酒商标、标识进行销售,则构成侵犯商标权或构成不正当竞争,但因生产者或销售者冒用注册商标使消费者陷入错误认识而购买了假冒产品,消费者可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即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

  “先提价再打折”涉嫌价格欺诈

  某超市进行春节促销活动时,梁某购买了一瓶食用调和油,每瓶单价为55.9元,优惠6.9元,实际支付49元。后梁某发现该超市在此次促销前一周内,曾以每瓶46.9元销售食用油,因此向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核实对超市作出处罚决定书,认定超市“先涨再降”的行为属于价格欺诈,构成了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所指的“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价格违法行为。梁某要求超市退还差价并给予500元赔偿遭到拒绝,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价格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经营者因价格违法行为致使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多付价款的,应当退还多付部分;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最终判决超市应按500元向梁某进行赔偿。

  法官讲法

  逢年过节,很多商超及电商平台都会开展促销活动,其中不乏促销陷阱。不少商品存在价格“先涨后降”的情况,有的甚至一夜之间涨价数百元,让凑单满减后的价格反而高于活动前。

  针对商家先涨价再降价等促销乱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出台的《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明确,经营者折价、减价,应当标明或者通过其他方便消费者认知的方式表明折价、减价的基准。未标明或者表明基准的,其折价、减价应当以同一经营者在同一经营场所内,在本次促销活动前七日内最低成交价格为基准。如果前七日内没有交易的,折价、减价应当以本次促销活动前最后一次交易价格为基准。

  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颁布的《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十九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价格欺诈行为:谎称商品和服务价格为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以低价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以高价进行结算;通过虚假折价、减价或者价格比较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等。经营者没有合理理由,不得在折价、减价前临时显著提高标示价格并作为折价、减价计算基准,否则根据上述规定属于价格欺诈行为。

  如果消费者发现商家存在“先涨价再降价”的价格欺诈行为,可以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投诉举报。此外,消费者还可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向经营者主张惩罚性赔偿。

  “神疗效”保健品夸大宣传别轻信

  邢某看到,电视购物广告宣称A公司生产的“某生物胸腺肽”具有重塑和全方位增强免疫力、防治多种疾病等功效。于是,他支付了11040元购买。收货后,邢某按照电视广告和客服的介绍服用了案涉“某生物胸腺肽”。在服用期间,邢某两次因病住院,而且本人和家人都感染了传染性疾病。邢某后得知案涉“某生物胸腺肽”的真实属性是“压片糖果”,仅是普通食品,没有药品和保健食品的功效。邢某诉至法院,要求A公司十倍赔偿自己的损失。

  法院审理后认为,A公司发布的电视广告夸大宣传,诱导消费者购买,其行为构成欺诈,应退还货款并三倍赔偿。由于生产商B公司提供案涉产品检验报告单符合食品生产安全要求,且邢某未证明其因服用该保健品产生损害,现有证据不足以认定“某生物胸腺肽”不符合食品安全法,因此对邢某主张的十倍赔偿不予支持。

  法官讲法

  健康养生成为过年礼赠潮流,很多消费者会选择各种保健品作为孝敬老人、走亲访友的礼物。但消费者在购买保健食品时,一定要理性消费,避免被坑。

  根据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实施的《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保健食品是指表明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即适宜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的食品。第四条第四款规定,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及广告不得宣传疗效作用。因此,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和广告内容必须真实,不得含有虚假、夸大的内容,不得有暗示疾病预防、治疗疾病功能等内容。

  除存在夸大、虚假宣传的消费陷阱外,保健品市场还存在食品安全的隐患。有的被宣传为“疗效神奇”的保健品中,可能被过量添加对身体有害的添加剂或药物成分,属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在此情况下,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消费者可以向生产者或经营者主张十倍赔偿。

  (作者单位: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来源:北京日报

  • 相关阅读
  • 数据要素开发与利用受关注 数据基础设施建设成重要抓手

    本报记者 田鹏进入1月中下旬,地方两会陆续启幕,全国各地纷纷聚焦新一年的发展大计,紧锣密鼓地筹划布局一系列工作任务。其中,数据要素的开发与利用被多地“划重点”,加快数据基础设施建设、规范数据运...

    时间:01-23
  • 多地加码数字贸易 为高水平对外开放注入新动能

    本报记者 寇佳丽近日,国内多地出台增量政策、召开专门会议,探索数字贸易发展新机遇。1月20日,2025大湾区数字贸易深化会在深圳举行;1月16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了《上海市推动数字贸易和服务贸易高质量发展...

    时间:01-23
  • 央行开展逾万亿元14天期逆回购 维护春节前流动性充裕

    本报记者 刘琪1月22日,中国人民银行(以下简称“央行”)发布公告,为对冲公开市场逆回购到期、现金投放等因素的影响,维护春节前流动性充裕,当日,央行以固定利率、数量招标方式开展了11575亿元14天期逆回购...

    时间:01-23
  • 央行等五部门:允许外资金融机构开展与中资金融机构同类新金融服务

    本报讯 (记者刘琪)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商务部、国家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局联合印发《关于金融领域在有条件的自由贸易试验区(港)试点对接国际高标准推进制度型开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

    时间:01-23
  • 新加坡企业共建海南自贸港绿色低碳国际合作示范项目

      【东盟专线】新加坡企业共建海南自贸港绿色低碳国际合作示范项目  中新社海口1月22日电 (记者 王子谦)海南自贸港绿色低碳国际合作示范项目(启动区)22日在海南省海口市开建,将为自贸港政策应用打造示范场景,推动...

    时间:01-22
  • 2024年我国制造业产品质量合格率提升至93.93%

      中新网1月22日电 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22日消息,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统计监测数据显示:2024年,我国制造业产品质量合格率达到93.93%,较上年提高0.28个百分点。我国产品质量总体水平延续稳中向好态势,重点行业重点区...

    时间:01-22
  • 浙江2024年出口总额同比增长9.5% 规模稳居全国第二

      中新网杭州1月22日电(蓝伊旎 高钰)22日,浙江省商务厅召开工作会议。据悉,2024年,浙江省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加快建设高能级开放强省,商务经济运行保持向好态势。2024年浙江出口总额3.9万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9.5%,规模稳...

    时间:01-22
  • 安徽省人大代表建言发展减糖产业 助力乡村振兴

      中新网合肥1月22日电 (记者 张俊)在2025年安徽省两会期间,安徽省人大代表张仲君提出建议,发展减糖产业,打造低糖产业小镇,助力乡村振兴。  张仲君指出,减糖是全球消费的一个趋势,安徽在低糖农业、减糖康养领域具有独...

    时间:01-22
  • 广州黄埔临港经济区航运业逆势增长

      中新网广州1月22日电 (张璐 郑嘉俊) 据广州市黄埔区委宣传部22日消息,2024年广州黄埔临港经济区全年航运服务业同比增长超18%,连续三年保持着两位数以上的同比增长。目前,已有近2500家港航企业在黄埔临港经济区扎根...

    时间:01-22
  • 2024年浙江省社会融资规模增量居全国第二

      中新网杭州1月22日电(蓝伊旎)22日,中国人民银行浙江省分行、国家外汇管理局浙江省分局在杭州召开2024年金融支持浙江省经济高质量发展新闻发布会。据悉,截至2024年12月末,浙江金融机构本外币存款余额为22.95万亿元(...

    时间:01-22
免责声明:本网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本网站转载图片、文字之类版权申明,本网站无法鉴别所上传图片或文字的知识版权,如果侵犯,请及时通知我们,本网站将在第一时间及时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