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5月13日电 (记者黄盛)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局、广东省人民政府日前联合发布的《关于金融支持广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围绕着金融市场互联互通、开展跨境金融创新与交流、完善金融监管机制等方面,央行等五部门提出六项重点任务30条重点举措,加大金融支持广州南沙建设力度,进一步强化广州南沙对粤港澳大湾区高质量发展动力源的支撑作用,将广州南沙建设成为我国金融业对外开放试验示范窗口、金融创新功能的承载区、粤港澳大湾区国际金融枢纽重要节点。
完善创新创业金融服务
《意见》提出,支持科技创新产业发展。对符合广州南沙产业发展导向的企业,支持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创新票据贴现产品、增加票据融资支持,加强多元化知识产权金融服务。鼓励银行业同外部投资机构合作,探索“贷款+外部直投”等业务新模式。支持保险机构依法合规投资创业投资基金或直接投资于科创企业。
另外,支持高端制造产业发展,支持数字产业发展,支持海洋产业和未来产业发展,支持青年创新创业。例如,支持政府引导基金聚焦广州南沙重点产业及重点制造产业的关键共性技术清单,引导社会资本精准投放。支持在广州南沙建设区块链、人工智能等关键数字技术与金融场景融合应用的数据算力中心、研发认证中心、测评中心以及监管平台等机构。
加强社会民生领域金融服务
《意见》表示,推动跨境支付服务便利化。有序扩大港澳居民代理见证开户试点银行范围,探索试点开展信用卡视频面签。支持银行与非银行支付机构、清算机构合作依法合规开展跨境支付业务。稳步推动数字人民币创新应用,鼓励金融机构参与多边央行数字货币桥建设。
另外,推动跨境信用融资便利化。支持粤港澳三地征信机构开展跨境合作,探索推进征信产品互认。推动国际专业人士执业便利化。推行更为便利、更为广泛的专业资格互认和专业服务跨境执业。
推进粤港澳金融市场互联互通
《意见》要求,探索适宜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发展的资金结算政策。提升自由贸易账户系统功能,优化账户规则,进一步拓展自由贸易账户试点银行范围。鼓励金融机构充分利用自由贸易账户、境外机构境内账户等为境外机构提供国际结算、资金交易、全球授信、跨境资金管理等综合金融服务。
另外,构建便利内外联动的期现货市场交易规则,构建便利开展跨境保险业务的交易规则,构建便利开展跨境股权投资业务的制度安排。例如,支持在广州期货交易所推出与香港交易所跨境合作品种,积极探索期货品种国际合作新模式。支持粤港澳保险机构依法合规合作开发适合广州南沙区居民的商业医疗险、商业保险年金、跨境车辆保险等跨境保险产品。支持广州南沙开展跨境股权投资便利化试点,简化申办流程。探索依托现有数字化服务平台提供线上办理跨境股权投资服务。
开展跨境金融创新与交流
《意见》提出,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积极研究加快设立粤港澳大湾区国际商业银行相关工作。积极引入主权财富基金、家族办公室、风投创投等多元化投资机构。支持符合条件的港澳投资者依法申请设立证券公司、基金公司,参控股境内期货公司。高标准建设南沙国际金融岛、明珠金融创新集聚区、期货产业园等平台,为港澳金融机构跨境办公提供空间载体。
推进跨境人民币业务创新。推动更高水平贸易投资人民币结算便利化。在确保资金使用符合规定、交易行为可追溯的前提下,结算银行可直接为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办理人民币资本金入账结算业务,无需开立人民币资本金专用存款账户。境外机构在南沙区银行开立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内的资金,在遵守相应利率约定的条件下,可以转存为定期存款及用于购买大额存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