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7月22日电 (欧阳易佳)近日,水利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国务院国资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河湖生态流量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对生态流量泄放调度、监测预警等关键环节作出具体规定,进一步完善生态流量全链条管理体系,为保障河湖生态用水、维护河湖健康生命提供制度支撑。
生态流量泄放调度是保障生态流量的重要条件。《办法》强化水资源调度要求。流域管理机构和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将河湖生态流量管控指标纳入流域水资源调度方案和年度水资源(水量)调度计划,对流域水资源实行统一调度和配置,落实水工程统一联合调度措施。根据实际条件,会同有关部门适时组织开展河湖生态流量保障形势会商与研判,提升生态流量保障程度。
在保障水工程生态流量泄放调度方面。《办法》提出,水工程管理单位应将生态流量调度纳入日常运行调度规程,制定水工程生态流量保障措施。严格落实年度水资源调度计划、实时调度指令等要求,保障水工程生态流量泄放。对于未将生态流量调度纳入日常运行调度规程的,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责令改正并予以处罚。
在完善生态流量泄放设施方面。《办法》指出,新建、改建和扩建水工程应在满足工程安全的前提条件下,结合工程总体布置,选择设置合适的生态流量泄放设施,具备条件的优先考虑设置生态流量泄放专用设施。对缺少生态流量泄放设施或泄放设施不满足要求的已建水工程,应在科学论证并保障工程安全的前提下,采取利用或改造泄水、发电引水、过鱼、通航等建筑物或专用建筑物等措施,保障水工程生态流量泄放。
水利部相关负责人表示,将加强与发展改革、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国资委、能源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研究解决河湖生态流量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健全生态流量管理体系,凝聚各方共识,形成工作合力。
“加快推进河湖生态流量确定与保障规范国家标准编制工作,完善生态流量标准体系。加强生态流量管理领域重大问题研究,强化技术研发,提升生态流量管理水平。”该负责人说。(实习生陈欢对此文亦有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