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张芗逸
12月起,一批新规将开始施行,涉及证券结算风险基金、反洗钱、信用修复等内容。
持续增强证券登记结算系统风险防范能力
中国证监会会同财政部修订的《证券结算风险基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自2025年12月8日起施行。
本次修订旨在进一步完善证券结算风险基金(以下简称“风险基金”)管理制度,适应证券市场发展和结算风险防控需要。具体来看,主要修订内容包括调整计收范围和交纳比例,完善风险基金规模相关规定,优化风险基金投资、存放及使用,增加风险防范、内部管理规定和追偿追责安排等。
根据品种(业务)风险程度,修订后的《管理办法》对风险基金的交纳比例实行差异化调整。权益类品种由成交金额的十万分之三下调至百万分之九,固定收益类品种现券交易由十万分之一下调至百万分之三,质押式回购业务交纳比例不变。对于风险基金规模,《管理办法》将原设定的三十亿元规模上限调整为“本基金净资产总额不少于三十亿元”。
完善反洗钱监管制度体系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落实<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监督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2025年12月1日起施行。
《通知》要求,金融机构应当在次年3月底前向反洗钱监管行提交经本机构负责人审签的反洗钱年度工作报告,包括但不限于机构概况、反洗钱工作整体情况、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情况、洗钱风险管理情况、反洗钱工作配合情况、重大风险事件汇总、监管项目后续整改进展,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部门要求报送的其他情况。
明确资源税有关政策执行口径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关于明确资源税有关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自2025年12月1日起施行。
《公告》主要从9个方面明确了对资源税有关政策和征管问题的执行口径,包括不缴纳资源税的情形、部分应税产品的适用税目和征税对象、特殊情形下应税产品的计税依据、关联交易价格明显偏低的正当理由、自用连续生产应税产品定义、减免税管理规定和计算方法、不同结算方式下资源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等。
在资源税征税对象方面,《公告》对实际征管中征纳双方争议较为集中的煤炭原矿、选矿产品、盐类选矿产品和轻稀土、中重稀土等重要战略资源原矿、选矿产品的概念定义,作了进一步的明确和细化。
助力个体工商户信用融资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制定发布的《个体工商户信用评价指标》(GB/T 46278—2025)国家标准于2025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
标准规定了个体工商户信用评价指标建立的基本要求、评价指标内容及指标设置,适用于开展个体工商户信用评价活动。
开展个体工商户信用评价,旨在发挥信用价值,助力金融机构开发和提供适合个体工商户发展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扩大个体工商户贷款规模和覆盖面,提高贷款精准性和便利度。同时也将为实施分型分类精准帮扶,加大“个转企”探索力度,鼓励、支持、引导个体工商户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标准化支撑。
健全信用修复制度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制定出台的《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5年12月25日起施行。
《办法》旨在进一步健全信用修复制度,鼓励当事人主动纠正违法失信行为,重塑良好信用。
《办法》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信用修复制度的实施方案》,进一步统一修复规则,增加了便民利企创新举措。一是进一步扩大信用修复范围,为重整及和解企业恢复信用、重新开展正常经营、参与市场竞争提供有力支撑。二是进一步完善违法失信信息分类,按照过罚相当原则,分别设置不同的公示期限和修复条件,提升信用修复精细化管理水平。三是进一步优化办理流程,缩短信用修复的办理时限,提升信用修复效率。四是进一步做好协同修复,实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与相关信息化系统数据共享,结果互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