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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男子造假证卖他人安置房被追究刑事责任

2011-08-17 09:55:25 来源:

  (中新网)温州一男子屡次伪造安置房指标的证明及房主身份证,通过房屋介绍所出售他人房屋骗取现金,近日,温州瓯海检察院以合同诈骗罪对潘某、李某追究刑事责任。

  “他和我见面的时候,就说我和他弟弟很像,就让我冒充他弟弟去签字。他说到时候会给我几千元钱,老头还说自己有村里开的证明,我就答应他了。”李某向警方供述。

  李某上面说的老头正是潘某,现年53岁,温州市瓯海区人,2011年2月初,潘某通过街边的小广告找到办假证的李某,潘某称李某与他弟弟很像,要他冒充他弟弟去签字,到时候会给李某几千块钱。李某答应了潘某,伪造了“潘某弟弟”瓯海区娄桥街道上汇村村民委员会证明村民潘长岳有三产返回安置指标63平方米的证明及潘长岳的身份证复印件和他家人的身份证及户口本。

  第二天潘某和李某来到瓯海的一房屋介绍所,由李某冒充潘长岳,与被害人麻某签订了买卖协议,骗取定金人民币10万元,李某分得3000元。

  2011年3月10日,潘某又采用上述的方法,冒充瓯海区娄桥街道上汇村村民赵汉杰,到该街道一房屋介绍所里行骗时,被发现并当场抓获。

  瓯海法院审理后认为,潘某、李某结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骗取他人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合同诈骗罪,分别对潘某、李某处以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6000元。责令被告人潘某、李某共同退赔被害人麻茂锡赃款763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