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记者12日从山西省新绛县人民法院获悉,新绛村民贾某以2500元人民币购买了一辆皮卡汽车,自以为得了便宜,没料想却因帮助了犯罪分子隐瞒、掩饰了犯罪所得而身陷囹圄。近日,新绛法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被告人贾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经查,2009年5月,被告人贾某接到酒友李某电话,说有一辆车看要不要。当晚李某便将一辆白色长城皮卡车开到贾某处,李某告知该车没有手续,但价格很便宜。经过协商,贾某以2500元的价格将该车买下,为掩人耳目,被告人贾某又将车开到某修理厂,将车漆喷为墨绿色。经公安机关查证,该白色长城皮卡车系山西联通某分公司的被盗车辆,该车经鉴定价值280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贾某明知是他人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购买,其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公诉机关的指控,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指控成立。鉴于被告人在庭审中又自愿认罪,确有悔改表现,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