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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是房子惹的祸 结婚前先把离婚的事谈妥了?

2011-08-23 11:44:25 来源:

  (中新网)律师讲故事

  本期主讲人:上海申达律师事务所高明月律师

  房有了车有了,恋爱谈崩了

  1年多前,29岁的张伟在一次朋友聚会上认识了27岁的李丽。两人认识后很快坠入爱河,并决定于今年10月份领证结婚。一直为儿子婚事着急的张伟父母拿出了50万元积蓄,为儿子在闵行买了一套婚房,房产登记权利人为张伟。

  今年4月初,张伟父母同李丽父母见了面,商定了两人的婚期。在那次家庭聚会上,李丽父母提出房子已经买好,他们决定同样出资50万,供两人装修房子、买车。

  得到了父母资助的两人,很快便为装修的事情忙碌了起来。今年7月,婚房正式装修完毕,两人又商定买一辆新款帕萨特轿车。今年8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婚姻法司法解释(三)。李丽父母看到其中关于婚前谁购房离婚时产权归谁的报道,心里一紧,便同女儿商量要张伟在房产证上加上李丽的名字。

  第二天,李丽便找到了张伟,提出要在婚房上加上自己的名字。“虽然买房时首付是你爸妈出的,可我爸妈也出了50万,房产证上只写你一个人的名字不合适。”听到李丽如此要求,张伟不干了:“你现在就要加名字,万一还没领证你就不想跟我结婚了怎么办?”

  两人你一言我一语,谁也不肯让步,最终不欢而散。过了没几天,李丽再次找到张伟,希望他认真考虑一下在房产证上加名字的事情。这次,张伟的态度也很明确——结婚前肯定不会加名字,要么就不结婚了;要是加名字,至少要等结婚以后过几年再说。

  听闻此言,李丽心里很不是滋味,觉得张伟根本不爱自己。思忖了几日后,李丽向张伟提出分手,并要求他退还自己为装修房子及购买家具家电所支付的30万元。张伟则提出,他没有钱可退,李丽出钱装修房子也是自己愿意,如果要退就自己把家具家电搬走,装修的东西也都可以拆走。

  从筹备结婚到撕破脸皮分手,两人仅仅就是为了房产证加不加名字的问题。由于双方无法达成共识,无奈之下,李丽只好将张伟告上法庭。

  律师建议:类似这种情况,对每对即将步入婚姻殿堂的年轻人来说都很闹心。其实,如果希望在婚前避免因这类问题而引发纠纷,最好的办法是在结婚前双方签订一个关于不动产的处理协议。就拿李丽来说,可以要求与张伟签订一个婚前协议,约定双方各自为婚姻所付出的财产均为共同共有。对于房产证是否加名字的问题,也可在协议中写明。值得注意的是,双方即使签订了协议,也应到公证机关进行公证,以确保协议的法律效力。

  本报记者 刘栋

  记者小圆桌 谈好离婚的事再结婚,是进步还是退步?

  婚姻法律师们最近真的很忙。《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出台,明明白白地把离婚后财产分割的问题亮上台面。未婚青年坐不住了,丈母娘和老丈人也坐不住了。结婚前不把财产问题咨询清楚,都不敢登记。

  谈好离婚的事再结婚,这是现代人独有的理性之举,还是当代婚姻的“怪现状”?婚姻法对房屋产权的规定,对女性的影响到底是好是坏?对此,本报记者邀请婚姻家庭专家徐安琪,共同进行一场小型“圆桌会议”。

  本次“小圆桌”参会者:徐安琪,1940年代生人,上海社科院研究员、上海市婚姻家庭研究会副会长;钮怿,本报“70后”已婚女记者;沈竹士,本报“85后”未婚男记者。

  沈:说清楚离婚的事再谈结婚,我觉得完全OK。

  钮:婚还没结就开始盘算离婚后的财产分割,大概只有你们这代人才这样。老一辈的不说,就算是我这个年纪的,当年结婚也完全没考虑这个问题。两个人感情好,认定要过一辈子,不存在讨论财产问题的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