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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激发女性置业热潮 大多首选小户型

2011-08-30 18:04:04 来源:

  (中新网)自8月12日新《婚姻法》解释公布以来,引起了社会各界尤其是未婚女性的密切关注。面对“一方婚前贷款购买的不动产应归产权登记方所有”、“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不动产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等新条令,很多女性要么在婚前房产证上加名,要么购买属于自己的房子,由此引发了女性刚需购买小户型及女人房的热潮。

  新婚姻法催生楼市新刚需

  以前,婚房是刚需;现在,不仅婚房是刚需,女性置业也是刚需。《婚姻法》新解释公布后,地产界有不少人认为:“新解释会提升未婚女性的置业比率”。

  在《婚姻法》新解释公布前,中国人结婚大部分是由男方出钱买房,女方筹备家电、汽车等嫁妆,或者出钱装修作为婚房投资,这样一旦双方离婚,所有财产一人一半。因此,不少女性将婚姻作为生活保障和安全感的来源。但看似合理的方法,在现实生活中,有些家庭就不愿意了。

  据记者了解,在西安打工的小王,由于大学刚毕业,没有多少积蓄,便由父母出资在长安区购买了一套住房。而父母不太满意小王目前的女朋友,更是无法同意与其共有房产。为了避免房屋纠纷,小王的女朋友家人也给女儿在西安买了一套房子。这样下来,双方相处就和睦多了。

  而《婚姻法》新解释的出现,更是明确了房屋等不动产的所有权,特别是父母为子女出资购买的房产被认定为一方个人财产。因此,对于未婚女性来说,如果有能力,婚前首付买房不失为明智之举。

  一位地产界人士表示,以前丈母娘催生婚房刚需,现在丈母娘不仅催生婚房刚需,《婚姻法》新解释还将催生女性刚需。女性刚需,是楼市出现的新刚需。

  女性置业大多首选小户型

  近年来,一些有经济能力的未婚女性都会考虑购买小户型房源作为个人投资和生活保障。而在《婚姻法》新解释出台后,不少准婚姻家庭在有经济能力的情况下,都会考虑各自置业,而首选的置业方向也是小户型。

  据记者了解,小户型具备三个适合未婚女性置业的特点:首先,低总价。不管是城内繁华地段还是城郊新建开发区,小户型的总价都比较低,一套房子在15万元—30多万元之间;其次,低月供。在很多小户型的宣传册中,不难发现月供只需700元—900元的内容,甚至还有月供500多元的。这样的月供,对于工薪女性来说,压力不大,而且,房子还可以升值;其三,可赚钱。对于未婚女性来说,投资小户型不仅可以居住还可以出租。如果婚后落户男方,自己的房子便可以租出去。以西安现在的租价来说,地段较好的小户型房每月租金至少在1000元左右。因此,置业小户型的年轻女性越来越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