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大宪说,此次北京采取了社会组织作为中间桥梁,来辅导业主们成立业主大会,是一个很好的创举。而且承担这项职责的必须是非营利的公益民间社会组织,业主会有很高的接受度。
业主大会负责人每年将轮训
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介绍说,各区县政府要有计划地加强对住宅区业主大会负责人、业主委员会委员和工作人员的培训。每年要通过政府组织、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等形式,分层次、有重点的对业主大会负责人、业主委员会委员、工作人员轮训一遍。
同时,各区县政府还要结合辖区实际,组建业主大会辅导专家库,发挥专家在业主大会规范运作中的专业指导作用。“被购买服务的社会组织,也可以从这个专家库中挑选专家,来指导业主大会的成立,或是培训业主大会负责人和工作人员。”
资源支持
组建所需经费纳入政府预算
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说,这些社会组织将在新业主大会的筹备、组建、运行的全过程给予指导。在筹备和组建的过程中,提供政策和实操的指导。而且将来业主大会成立后,政府还可以继续用购买社会服务的方式,委托社会组织对业主大会的运作进行评价。
购买服务的钱从哪里来?对此,《意见》中已明确规定,各区县政府要将住宅区业主大会建设所需的经费,纳入政府年度预算,保证规范业主大会运作的工作顺利开展。”
《意见》要求,各区县政府要充分整合行政资源,明确各相关部门在业主大会组建中的职责分工。同时要建立考核机制,把业主大会的组建、规范运作纳入部门、街道的考核内容。
业委会居委会共享公共资源
昨天出台的《意见》还明确,将建立业主大会与社区居委会的良性互动关系。
社区居委会应当协助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指导、监督业主大会开展工作。业主大会应当主动接受社区居委会监督,召开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会议,应当告知居委会,并听取意见。
对业主大会违反法律、法规的决定,社区居委会可以提请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予以撤销。
同时,业主大会与社区居委会还将共享公共资源。业主大会与社区居委会共享住宅区内活动场所,为开展社区活动提供场地,协助和配合社区居委会开展有关社会治安、公共卫生、社会保障、社会救助、住房保障等公共服务。
“比如,小区内的公共场地、绿地或会所,可以提供给居委会,进行一些公益性的活动。社区居委会的会议室,也可以提供给业主大会开会使用。”市建委物业处处长郭彦利说。
■ 现状
不足三成小区有业主大会
本报讯 统计显示,目前北京住宅小区的业主大会成立率仅为28%。
在社区问题专家北野看来,业主大会成立率低的主要原因,是业主的参与率低。实现对公共部位和共有设施的管理,单单一个或几个业主是不行的,必须成立业主大会,由业主大会作为主体来管理。
物业管理专家舒可心认为,除了新业主大会成立难外,一些已经成立的业主大会,也暴露出管理不规范等问题,比如决策不公开透明,业委会把自己当成了小区的管理者。这些业主大会没有起到好的示范作用,反而让没有成立业主大会的小区不愿意去成立。
“北京这次出台的意见,可以说是房改10年来,有里程碑意义的试点。”北野说。
市住建委副主任张农科表示,业主大会作为业主共同管理物业共用部分的法定组织,已经成为社区治理的重要主体。“社会管理最基本的单位是社区,社区组织结构中,业主大会是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没有业主大会,社区组织结构的大盘子就是不完整的。”
张农科说,住宅小区管理和服务水平的高低,与业主大会有着直接的关系。比如一些小区会面临着房屋建筑的养护与维修,而只有成立业主大会,才能使房屋建筑得到及时养护维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