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目前扬州市符合奖励条件的成品住宅数量为0。“通知中明确要求,申请奖励的成品住房,必须为个人在通知执行期间从房地产开发企业新购买的,且在商品房销售许可证中载明为成品住房的商品住房,购房时间以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时间为准。目前还没有在时间上符合条件的,此外商品房销售许可证中载明为成品住房的商品住房,也还没有开始批。”
奖励对象不是所有住房
名词解释
成品房
“成品房”是相对于“毛坯房”而言的,也称“全装修住宅”。2002年7月18日,建设部出台的《商品住宅装修一次到位实施导则》规定,装修一次到位是指在房屋交付前,所有功能空间的固定面全部铺装或粉刷完成,厨房和卫生间的基本设备全部安装完毕,这便是全装修住宅。需要提醒的是,有的房产公司销售的商品房,仅具备了《导则》所规定的基本要求,却在广告中宣称为“精装修房”。消费者在购买房屋时,要注意甄别。
扬州“新政”
奖励标准——对个人新购买的成品住房,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及以下的,对购房人给予所购房屋合同价款6‰的奖励;对90平方米以上、120平方米以下的,给予所购房屋合同价款5‰的奖励;对120平方米及以上、144平方米以下的,给予所购房屋合同价款4‰的奖励。房屋合同价款仅指房屋本身价款,不含车库、车位、公共维修基金等价款。
奖励范围——申请奖励的成品房,必须为个人在本通知执行期间从房地产开发企业新购买的,且在商品房销售许可证中载明为成品住房的商品住房。购买时间以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时间为准。
奖金来源——成品住房奖励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各承担50%。每月初,由区财政部门向区房管部门预拨本月成品住房奖励备付资金,每月末后5日内结算实际发生额;每个季度末后10日内区财政部门与市财政部门结算一次实际发生额,并及时下达市级财政奖励资金。
执行时间——该通知自2012年7月1日起执行 ,执行期暂定1年。
细节追踪 戏剧性的“一日三变”
一家门户网站的转载是扬州新政迅速引发热议的重要因素。由于粗心,这家网站将扬州新政中奖励数额的“‰”一度写成了“%”。一个数学符号的谬误刺激到了网友的神经:以一套单价为8000元/平方米、面积为90平方米的房屋为例,按照扬州新政中奖励总房款的6‰,即奖励4320元;而按照这家网站6%的奖励幅度,买这套房竟可获得43200元的奖励。“买房拿奖金”“政府出手很豪爽”……很快,网友的转发和评论将扬州新政定义为政府的大手笔救市。
不过随着网站将错误纠正,以及不少人注意到补贴范围是成品住房,不认同这个政策是救市的声音多了起来。可就在网络上仍热议之时,昨天下午两点,新政内容从扬州市房产局网站上突然消失。“顶不住了,又是一个‘一日游’的政策。”网友们觉得,继佛山、芜湖和上海的救市政策被叫停后,扬州新政同样没有幸免。
可戏剧性的一幕再次出现了。昨天下午4点半之后,扬州市房产局网站再次将新政张贴。不过,新张贴内容在“奖励通知”之前,又多了一份《市政府办公室对于加快推进扬州市区成品住房开发建设的实施意见》。这份意见发布于去年10月份,发布机构是扬州市政府办公室。
省住建厅:江苏楼市调控不可能放松
江苏省住建厅房地产监管处副处长李强说,扬州新出的这项政策,只是针对成品住房,并不是所有的商品房。“目前江苏市场上的商品房,大多数都是毛坯房,只能算是个半成品。全省现在成品住房比例还不到新建住房的20‰”李强介绍,在扬州,绝大多数开发商都不愿意建成品房。“所以我认为,当地政府是为了推动成品房建设,才出台了这项政策。但是很多人搞不清楚成品住房的概念,误以为就是指建好的普通商品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