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储:具有清晰产权,且不超过60平方米的社会房源
出租:公租房租赁站受理收储、验房、签订合同等业务
为解决西安城市“夹心层”住房问题,加快公租房有效供给,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以下简称房管局)日前出台《西安市收储社会房源做为公租房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2012年,西安市政府下达收储社会房源做为公租房任务1万套。其中,新城区800套、碑林区850套、莲湖区800套、雁塔区850套、灞桥区850套、未央区850套、市城改办5000套。这1万套公租房将以低于市场价20%,通过摇号方式交付到保障性住房受益者手中。
收储对象
产权明晰60m
据西安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负责人介绍,收储的社会房源原则上要求应具有房屋使用权证或清晰有效产权证明,收储的城中村安置房应具有市城改办正式批准的城改方案。收储房源的单套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对60平方米以上、位置较好的住房也可适当收储,用于务工人员集体宿舍。
如何收储
公租房租赁站可受理
《指导意见》要求,各区、开发区住房保障部门应在交通便利的街区开设一至两个公租房租赁站,用于收储房源和出租公租房,将收储受理、验房、签订收储合同、收房、支付租金以及出租受理、签订出租合同、收取租金等业务集中办公。同时,所收储的房源应与公租房保障对象所需求的面积、位置、租金水平等因素基本一致。
收储租金
略低于市场评估价
收储房源租金略低于市场评估价,收储最低年限为3年。收储租金标准由各区街办初步确定本地的平均租金基准价,区住房保障中心审核,实行一房一价。收储期限内原则上不做价格调整,如果市场价格变动幅度过大,由房屋出租人向区住房保障中心提出申请,双方协商后进行调整。
符合公租房条件者
具有西安市城六区及长安区城镇户籍的家庭或人员,申请公租房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是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西安市城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7平方米;二是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西安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按去年人均可支配收入25981元计算,即人均月收入低于1732元。
非本市城六区及长安区城镇户籍的家庭或人员,以及新就业职工申请公租房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是家庭在西安市市区范围内,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7平方米;二是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1732元;三是在西安市连续工作或生活1年以上;四是申请人年满18周岁。
申请人将分别由所在单位或居住街道,区、市住房保障中心进行三级审批和公示。
分配
通过摇号分配房源
取得公租房租赁资格的人员(含单位)根据房屋信息,自行选择拟租用房屋,并携带公租房资格审批表、申请人有效证件到区收储机构报名登记。一套房屋有2位及以上申请人同时报名的,由区收储机构抽签确定配租资格。取得公租房配租资格的人员(含单位)持有效证件到收储房源所在区收储机构实名登记看房。对所看房屋及租金无异议的承租人,在规定时限内,到指定地点与房屋所在区收储机构签订《公租房租赁合同》,过期取消配租资格。
承租
凭有效证件领取房屋钥匙
承租人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缴纳了租金后,可凭有效证件领取钥匙。对已装修和有家具家电的房屋,承租人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缴纳了租金及保证金,领取钥匙,由区收储机构工作人员与承租人到现场对内部设施设备进行交接,并填写交接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