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6月,上海已经探索建立了共有产权保障房制度。通过售房合同的事先约定,按出资比例享有产权份额,在购房人居住期间政府让渡名下的使用权,购房人五年后按规定可以上市转让,并按照此前约定的产权份额与住房保障机构分配转房收入。
2009年底,上海在徐汇、闵行两区实施共有产权房试点,房源销售基准价在每平方米4800元~5200元,居民和政府按“七三开”共有住房产权。此后,上海还几次降低共有产权房门槛,并出现“六 四开”的共有产权比例。
上海市住房保障局局长刘海生说,试图通过此举,既解决中低收入家庭在市场上住房消费支付能力不足的问题,又解决当前阶段性保障和未来上市收益分配的有效衔接与公平性问题。
也正是因为存在腐败、资格审定难等原因,河南省将取消经适房,大力发展廉租房和公租房。
顾云昌对本报记者表示,关键是保障房进出机制出了问题,在严格管控进出机制的前提下,继续建设经适房或共有产权房,让中低收入家庭享受房地产带来的增值部分也是合理的。“不要随便取消或否定。”(第一财经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