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应该“走程序”
岂能说征就征
岳坛村八组共有50多户村民,这次有30多户签了字领了补偿款,有十七八户拒不签字领钱。记者在采访中得知,十几年来,有关方面曾先后三次卖八组的地:
第一次是1996年,萨瓦莱斯制版有限公司征地60亩,每亩补偿3.8万元;
第二次是2004年,中机租赁公司征地100亩,每亩补偿6.8万元;
第三次是2008年,以交警支队第三事故组的名义征了30亩地,每亩补偿约10万元。后来,在这片被当地人称为“果园沟”的土地上,却建起一户户民宅。
在2012年11月被推平的土地中,包含八组的200多亩。“从今往后,八组就无地可卖了,我们彻底沦为‘失地农民’了。”八组村民叶双元说,“原来每次卖地,群众不懂法律,上面说卖就卖了。现在大家有了保护‘救命田’的意识。我们也不是不讲理,就是要看看他们有没有合法的征地手续。”
“有地有粮,心里不慌。”八组村民朱改凤说,“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把我们的地都卖完了,我们今后的生活靠什么来保障?”
2002年1月1日起施行的《征用土地公告办法》(国土资源部第10号令)规定,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用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应当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村、组内以书面形式公告,征用土地公告应当包括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等。
运城市国土资源局统征中心薛保国告诉记者,按照有关规定,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征地应按五个步骤进行:一是初步告示;二是与村集体签协议;三是向省政府报批;四是发布正式公告;五是进行“招、拍、挂”。通过这五个步骤产生了项目用地单位,完成了征地补偿和人员安置工作,才能合理合法地进场施工。不难看出,盐湖区相关部门的推地行为存在“程序错误”。
在采访中,有村民向记者反映,以“市民服务中心”的名义征地,在盐湖区已不是第一次。2007年,有关部门曾以此为名征下岳坛村三组67亩土地和北城办事处北街社区的部分土地共200多亩。其中的100多亩被一家房地产公司买下,现正开发一个名为“鑫地·理想城”的高档楼盘。
两块农田被圈占
不知“主人”是谁家
在岳坛村这次被推平的田地往北几十米处,有一大片被铁丝网圈起来的农田。当地村民说,这里名叫“姚孟滩”,有130亩,原本属于岳坛村三组村民集体所有。2003年,这块地曾被人承包过,租金按每亩地每年200元支付。到了2006年至2007年间,又听说这块地已经被人买下了。
与“姚孟滩”同时被“买走”的,还有其西边的属于七组、名叫“曲村斜”的40亩土地。被砖墙围起来的40亩农田荒草萋萋,这两块共170亩的农田,至今已闲置5年。“地主”是谁,村民均不知道。
2012年7月,三组几十位村民集体到姚孟办事处上访,想找办事处书记邢学渊问个究竟,结果却让他们十分惊讶:2007年,同组的7位村民“代表”全组村民签字,以每亩5.1万元的价格把这块地卖给了别人。而在当时,国家统征地价为每亩7.5万元。仅此一项,三组村民就损失300多万元。
那么,这170亩被“圈占”的土地属于什么性质?到底归谁所有?记者就此询问姚孟办事处书记邢学渊。他回答说,这些土地“已征、未批、未占”,没有进行过拍卖,也没办手续,不知道应该归谁所有。“当时出钱的人四五年都没联系过,时间长了,人都找不见了。”这种说法实在令人费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