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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房嫂曾购12处房产 证监会称其收入够付房款

福建房嫂曾购12处房产 证监会称其收入够付房款

2013-03-04 10:06:34

  3日,中国证监会正式向媒体公布福建“房嫂”问题的调查结果,并称其家庭收入能够负担得起房款。

  2013年1月,陈秀萍网络实名举报田荔琴及其家人名下有16处房产,福建“房嫂”迅速引发社会广泛关注。由于田荔琴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因此,中国证监会对此事介入调查。

  经证监会调查,举报人反映的16处房产、店面、车位中,有2套房产为同一产权房屋;有一套房产为田荔琴丈夫陈翔在省委办公厅工作时分配的公房,已经归还;有2套房产为陈翔到港资公司工作后,由所在公司提供的资金购买。田荔琴及家人实际购买的房产为11套住房、1个店面和2个车位。其中在2001年及2008年后,陆续转让5套房产和1个店面。目前,田荔琴及家人名下尚有6套房产和2个车位,除1套出租外,其余5套由本人及父母等亲属居住。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表示,接到举报后,证监会党委、纪委高度重视,立即成立核查小组,前往福州、上海等地进行核查,并听取了举报人陈秀萍的意见;调取了田荔琴及家人房产、税务、工商登记与银行账户等资料;找田荔琴及家人等相关人员核对了情况。为慎重起见,调查结束后,又组成复核小组对田荔琴家庭收入情况进行了复核。

  田荔琴丈夫从1998年起担任港资公司高管,根据其公司提供的证明和调查组查询的情况,在1996年12月至2008年1月田荔琴及其家人购买房产期间,其家庭收入能够负担购房款。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最后表示,将一如既往地欢迎媒体朋友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包括对离退休人员的监督。(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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