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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一公务员卖购房指标获刑10年 400万赃款藏床下

北京一公务员卖购房指标获刑10年 400万赃款藏床下

2013-03-26 14:48:50

  因自首获轻判

  在陈涛案发后,他向检察机关揭发检举了另一名与他具有类似工作性质的公务员涉嫌犯罪的情况,并提供了此人的姓名和电话号码。

  陈涛揭发称,此人是本市某区房管局的普通工作人员,负责房管局房屋交易权属管理系统,此人利用自己的职务便利,把北京人在系统里面的身份证号进行篡改,这样系统上的北京人就可以拿着自己真实的身份证号去购买房屋了。陈涛表示,他认为此人在这个过程中,肯定收过钱,并称此人目前已经被劝退离职。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陈涛已经构成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鉴于他存在自首情节,并已主动上缴全部赃款,具有良好的悔罪表现,因此法院对陈涛所犯罪行从轻处罚,两罪并罚判处他有期徒刑10年。

  律师说法

  违规购房指标难收回

  陈涛虽然被判处有期徒刑,但是其违规操作导致很多不符合条件的家庭获得购房资格。针对这一问题,记者采访了北京律协刑法专业委员会委员赵运恒。

  赵运恒表示,目前只有房屋限购的规定,并没有关于违规违法取得购房指标应该如何处理的具体规定。所以,对违规购买的房屋,即便应该收回,也没有法律依据。

  对于购房指标,赵运恒称,目前有权处理的部门只能是住建委,因为指标是由其核准的,所以只有其才有权收回。但是由于没有收回指标或者处罚违规行为的规定,所以住建委即便有权收回住房指标,也没有实际的操作规程。

  赵运恒同时指出,购房法律关系比较复杂,涉及利益方较多。在操作层面上,很难真正收回购房指标,原因就是这不仅仅是一种行政关系,还涉及到不动产的民事买卖关系。

  赵运恒将房屋指标与车辆牌照进行对比称,回收了车辆牌照,车辆不能上路,但是不会影响车辆买卖关系。但是由于房屋是不动产,可以居住使用,即便没有指标,仍然可以实际使用。住建委有权收回指标,但无权收回房产,也无权强制买卖双方撤销已经形成的买卖关系。如果住房再有转卖或者装修等新的财产变更情形,则住建委更无法干预。

  记者追访

  违规获购房指标背后的利益链

  在陈涛违规修改信息的背后,是一条由房产经纪、中间人和帮助外地购房者补缴社保者形成的利益锁链。这些人在获得巨大利益的同时,也因为向陈涛送钱,构成行贿罪。昨天记者获悉,法院以行贿罪判处李莉等4人3年至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补缴社保成为前提

  刘强(化名),1982年生于内蒙古自治区锡林浩特市,初中文化,专门帮人补缴社保。

  刘强说,在一次补缴社保时,他认识了同行张铁刚(化名)。在北京市出台限购政策后,他得知张铁刚在北京住建委有关系,能够使不符合购房资格的外地人通过购房资格审查,他便打算通过张铁刚这条渠道获利。

  刘强说,最初有些半信半疑,他用自己的钱帮客户补缴社保、支付好处费。几天后,客户的购房资格果然通过审核。自此,刘强开始给北京市的各个待售楼盘打电话,询问是否有外地想要购房但不具备购房资格的客户,并将自己的电话留给对方。得到反馈后,刘强要求客户提交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照片和相关费用。之后,刘强帮助客户补缴社保,让客户在网上申请在京购房,并将相关材料复印件、社保缴纳证明以及相应费用都给张铁刚,自己从中间吃差额。

  刘强说,他向每个客户收取7万至10万不等。这其中包括补缴社保的钱、自己的好处费、给张铁刚的钱。而他也明白,在给张铁刚的钱中,张铁刚肯定会将其中一部分给住建委的内部人,但具体怎么分配他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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