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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规定保障房5年内转让按原价

2013-05-10 15:27:37 来源:

  自今日起,本市正式推行保障房管理新规,意在杜绝骗购等违规行为。

  新规要求,家庭申购经适房或限价房时,必须夫妻双方共签购房合同,房产证上也要写上夫妻二人的姓名;未上市转成商品房的产权保障房,不得以投资、投机为由抵押贷款;如果出售房产证办理未满5年的保障房,则只能按照原价出售给区县住保部门组织的、其他符合条件的轮候家庭,或由政府回购。

  市住建委昨日发布了《关于规范已购限价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防违法骗购 杜绝钻空子

  新规

  申请家庭购买限价房和经适房时,申请人夫妻双方应共同与房屋销售单位签订买卖合同,办理共同共有房屋登记手续。

  解读

  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经适房、限价房本身就是以家庭为单位来申请的,审核的标准是家庭的收入、资产、房产等,而且是以家庭的人口等因素确定配售房源的户型大小。

  如果房屋产权只登记在其中一位申请人名下,与实际按照家庭人口结构确定的分配方案不符,申请家庭所购买的经适房、限价房也应是家庭共有的房产,应该夫妻双方共同共有。

  另一方面,也存在着所购保障房登记在一个人名下,另一个人名下则是无房,有可能会钻限购等政策的空子,违法骗购,再用另一个人的名义去申请买房。

  老房老办法 新房新办法

  新规

  《通知》中,除对保障房强制实施夫妻“共有产权”外,还包括入住前将复审家庭住房、实时比对购房登记等一系列新政。

  不过,新政并不约束2007年之前的老经适房项目。

  解读

  市住建委表示,这次按照的是“老房老办法,新房新办法”的原则。2007年之前北京组织建设了天通苑[最新消息 价格 户型 点评]、回龙观等52个老经适房项目,这些老经适房仍然执行的是原政策。

  对2007年后已取得房产证的限价房和经适房家庭,如果房产登记为夫妻一方单独所有的,夫妻双方可持身份证明、婚姻关系证明、房屋所有权证、夫妻双方关于房屋产权共有情况的约定等材料,到房屋登记部门依法办理共有房屋登记手续,房屋产权性质不变。

  据统计,2007年北京实施保障房新政以来,共配租配售了18.2万多套保障房,其中经适房和限价房14.3万套。

  入住前 先复审家庭住房情况

  新规

  区县住房保障部门要在经适房、公租房和廉租房家庭入住前,核查家庭结构等变化情况,并通过房屋交易权属系统核对全部申请家庭成员住房情况。家庭不再符合相应住房保障申请条件的,将按照相关规定作出取消该家庭保障资格的决定。

  解读

  市住建委表示,此前政策规定,申请家庭资格审核的最后环节是在参加摇号前,但有的从摇号到入住,相差有一两年。因此全市将统一执行入住前复审。筛查出摇号后又获得住房的家庭,使保障房真正提供给需要的家庭。

  此次复审的保障房中并没有包括限价房。据了解,限价房既有商品房属性,也有保障房属性,而且限价房的政策中,并没有入住后如果获得其他住房就要退出的规定,因此并没有纳入。

  与前几个环节审核收入、资产、住房不同,入住前的审核只审家庭结构和住房。这是因为如果在已购房、等待入住的这段时间里,申请家庭的收入超标了少许也要退出的话,并不人性化。而住房必须审的原因是,保障房就是要解决住房困难,如果有了其他住房,就不需要保障了。

编辑:苏春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