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答谢老乡介绍危房改建生意,将重建后的一套房屋借给其居住,不料老乡竟冒充房东,伪造合同,将房屋出售获利20万元;之后又伪造售房协议欲骗取拆迁费,幸被房主识破。近日,贪心不足的朱盛因涉嫌合同诈骗罪被武汉市江汉区检察院批准逮捕。
牵线搭桥,老乡住进改建房
2009年初,位于江汉区的5间危房需要改建,5名房主均无力自筹资金。这个“商机”被朱盛知晓后,便告诉施工队老板、老乡王远,并从中牵线搭桥。各方迅速达成合作意向。
当年3月27日,王远拉朋友李群一起,与5户房东分别签订了房屋共建协议书。协议约定,5位房东以各自50余平方米的私房提供地基,王远与李群共同出资建起一栋三层楼房。建好后,一楼5间房仍归5位房东所有,二楼三楼归王李二人所有。2010年3月,投资总额45万元,占地220多平方米的三层小楼完工了。
房子改建好后,王远将二楼全部出租。此时,以“功臣”自居的朱盛也向王远开口借一套房屋住,并承诺帮忙看房屋、收房租。
“因为房屋是他介绍我们改建的,征得李群同意后,我就把三楼的一套房子借给他住。”王远说。
冒充房主,20万售房款进私囊
王远万万没想到,借房无异于“引狼入室”。2010年10月,因为手头缺钱,朱盛将二楼201室挂到中介公司出售。合同签订当天,朱盛还特地找人冒充王远签字以获取购房者的信任。卖房所得的20万元也被朱盛挥霍一空。
贪心不足,觊觎拆迁款终落网
2012年,在得知该处房子要拆迁后,朱盛再次打起了房子的主意。他谎称房屋为自己所有,伪造了4份售房合同,并变换4种笔迹“分饰”4位买方与自己签了合同。随后,他便以房东之名到拆迁办上交了房屋资料并签订了拆迁相关合同,手续办完后就等着拆迁款打到“4位买方”实际是自己的银行账户上。
同年5月12日,王远来到拆迁办打听拆迁事宜时才得知,朱盛已“捷足先登”,遂向警方报案。
警方调查中,朱盛始终坚称房子是他和王远共同出资改造,“房子改建时的一些手续和人际沟通都是我在做,我花了许多的时间和心血,这不是钱能衡量的”,但5位房主的证言却一致否认了他的说法。与此同时,朱盛2010年私自出售201室不当得利20万元的犯罪事实也被挖了出来。
承办检察官提醒,城中村改建房没有办理产权证和土地使用证,市民在买卖该类房屋时一定要反复核实对方身份、产权的真实性,避免上当受骗。“受害人花了20万元买下的房子,住了两年就被拆了,因为受骗无法获得房屋所有权,拆迁款也拿不到。惨痛的教训值得所有人警醒。”(检察日报)